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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9 10:55:50 股吧网页版
广东同创基金被暂停产品备案六个月!存内控管理不规范、未履行信披义务等违规行为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网站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广东同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同创基金)被中基协暂停受理产品备案六个月。

  经查,同创基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向投资者分配的收益不与投资项目的资产、收益、风险等情况挂钩。

  根据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同创基金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广州市同创汇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汇”)向投资者分配的收益不与投资项目的资产、收益、风险等情况挂钩。以上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同创基金已采取措施减轻不良影响。

  二是未按规定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同创基金未按规定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同创基金已采取措施减轻不良影响。

  三是内控管理不规范。

  其一,“同创汇”于2020年11月至2025年3月间发生关联交易,同创基金未于该基金合伙协议中明确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其二,2023年6月至2025年1月,同创基金未规范使用“同创汇”相关基金账户。其三,“同创汇”个别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中的个别签字人员未实际参与投资决策。其四,同创基金未按其《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规定妥善保存“同创汇”部分投委会会议纪要。其五,同创基金原合规风控负责人沈毅已于2020年11月离职,截至2025年3月13日,同创基金仍未聘用继任合规风控负责人。其六,同创基金自2020年11月起专职员工不满5人。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第十九条,《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登记备案办法》二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三条第六项,《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基协决定暂停受理同创基金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天眼查显示,广东同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为广州市创聚投资发展成员,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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