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维度,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我们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系统观念,构建立体式治理格局,从而有效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助力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海洋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海洋和谐共生。
科学统筹治理目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战略性和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综合考虑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运用系统思维科学确定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各项目标,做好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与海洋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生态优先为导向,以创新驱动为引擎,优化海洋资源配置,推动海洋产业升级更新,做强做优做大海洋经济,在发展海洋经济过程中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优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高水平保护支撑海洋高质量发展。平衡短期效益与长期价值,既谋求海洋能源、水产、海洋旅游等带来的立竿见影的经济回报,又避免过度追逐短期利益导致海洋生态环境破坏和生态系统退化,损害长远发展根基,维护好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和生物多样性。统筹局部治理和全局治理,完善重点海域治理目标,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同时处理好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加强不同区域之间的合作,确保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全局平稳、持续向好。
深度延伸治理链条。立体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要坚持系统观念,延伸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链条,实现由片段治理向“源头—过程—末端”的全过程治理转变。一方面,向源头防控延伸。海洋环境问题,表面在海洋,根子在陆地。要管住陆地污染物向海洋扩散的关键通道,构建陆海统筹的溯源治理机制,抓住关键领域,加强对陆源污染的监测和控制,不断降低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的整体压力,并使溯源治理逐渐从陆地近海区域向内向上扩展,打造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另一方面,向生态修复延伸。污染治理不是最终目标,污染治理之后要继续完成生态修复,才能巩固治理成果、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要明确修复责任和要求,贯彻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因地制宜运用物理修复、化学修复以及生物修复等多种技术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建立修复效果长期监测与评估机制,确保海洋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改善。
高效聚合治理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牵涉广泛、内容复杂、体量庞大,一个部门“单打独斗”远远不能胜任。这就需要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跨区域、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统筹各部门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出治理“组合拳”,使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从分散化走向集成化。要统筹制定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整体战略与政策框架,推动打破横向壁垒,明确各部门权责边界与协作义务,促进解决“政出多门”“责任虚化”等问题。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着眼于提升部门协作效能确定考核标准,建立常态化督察机制,发挥正向示范作用,推动各部门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协同”,使各部门目标一致、高效协作,夯实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基础。强化部门协作的技术支撑,搭建高效的数据共享平台,整合环境监测、船舶航行、渔业捕捞、海底管线等多源信息,破除“数据烟囱”“信息孤岛”,实现“一张网”全域感知,为跨部门联合决策、协同执法和应急响应提供强大的数据底座和可靠的技术依托。
综合运用治理手段。不同治理手段并用,产生“1+1>2”的整体效应,是立体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一环。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治理创新、丰富治理方式,综合运用法治、市场、科技等手段,变单一手段发力为整体综合施策。用好法治手段保障治理成效,制定和实施海洋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依法确立海洋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禁渔期/禁渔区、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制度,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各类海洋开发活动设立清晰的边界和不可逾越的底线,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运用经济手段引导经济行为,综合使用价格、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杠杆,创新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海域有偿使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蓝色碳汇交易等机制,实现激励与约束并重。注重科技赋能,提高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充分运用5G、智慧感知网络、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开展预测预警、风险识别和过程管控,切实发挥数智技术赋能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潜力,使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更加科学化、精准化、高效化、现代化。
(作者单位:东北电力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