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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0 05:20:10 股吧网页版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新规后首罚公布 东方汇金期货被责令改正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费天元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费天元)9月16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多项行政监管措施,东方汇金期货被责令改正,东方汇金期货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被采取监管谈话或被出具警示函。这是9月12日《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落地后,首份公布的期货公司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东方汇金期货的违规行为主要涉及“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不规范”和“互联网营销过程中合规管控不足”两个方面。

  资管业务方面,东方汇金期货参与资产管理计划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充分;部分资管产品公开发布募集公告;未向投资者充分披露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情况;资管业务系统权限管理不到位;未明确不同资产管理计划之间发生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异常情况类型及处置安排;未对部分交易对手开展尽职调查,实施准入管理和额度管理。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互联网营销方面,东方汇金期货营销活动合规监控和留痕管理不足;营销过程中部分宣传内容存在诱导性表述;个别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建议。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汇金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东方汇金期货应于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3个月内对上述问题完成整改,并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吉林证监局将进行验收。

  此外,东方汇金期货总经理李泽侯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吉林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东方汇金期货首席风险官于怀宇、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沈振东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9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于当日起施行。

  针对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制定了明确的扣分标准。其中,被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定期报告、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责令公开说明的,每次扣1分。

  另外,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在评价期内,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也有明确的扣分标准。其中,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每次扣0.5分;被采取责令改正的,每次扣1分;被采取监管谈话的,每次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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