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进一步优化债券购回业务有关事项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9月19日,上交所发布相关通知,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上交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购回业务,丰富债务管理工具,促进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方式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化解公司债券信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通知显示,公司债券交易价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购回方为平抑市场波动、提振市场信心,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方式购回相关债券:(一)债券收盘价较此前第20个交易日当日收盘价跌幅达到5%;(二)债券收盘价较最近一年债券最高收盘价跌幅达到10%;(三)债券收盘价低于债券面值5%以上;(四)购回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债券价格偏离合理估值的其他情形。
多只公司债券同时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购回方可以结合相关债券交易活跃度、债券价格波动程度等情况,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确定交易购回的不同安排。购回方实施交易购回的,仅能采用匹配成交、点击成交或者竞买成交的方式。
该通知所称债券购回,是指购回方通过要约、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以现金购回发行人在上交所上市挂牌的存量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标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购回参照适用该通知,上交所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购回,不适用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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