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发布”微信公众号9月18日消息,近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优化数字营商环境,促进数字贸易发展,推进数字辽宁建设。
《意见》明确,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全省服务贸易总额比重达到45%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持续壮大。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全省服务贸易总额比重达到50%以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全省数字贸易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意见》提出,建设数字贸易服务平台。围绕软件、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数字技术领域和跨境电商、金融、保险等数字服务领域,引进、培育一批资源丰富、模式新颖、影响力强的数字贸易平台运营主体,推广贸易数字化赋能中心模式,打造政府、高校、商协会与企业等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贸易平台,支持平台市场化运作。
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数字产业发展,开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网络通信等关键技术攻关。高标准布局5G互联网、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加快推进软件、通信、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技术的跨境贸易。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加快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实现设计、生产、销售、进出口全链条数字化赋能。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科学分类分级数据要素,对不同安全层级的数据实施差异化安全监管策略。提升数据要素安全保护技术能力。提高网络数据安全一体化防护能力,着力支持数据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加强网络数据安全核心技术攻关。落实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程序。在保障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