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就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9月17日,工信部公开就《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5日。
根据标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是指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且具备与所执行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相适应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能力的硬件和软件所共同组成的系统。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分为基础单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基础多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以及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4个系统类别,每个类别视为彼此独立的系统,且均提出相应的安全标准。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运行期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进行事故判定及原因分析,是行业相关方和消费者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需要真实和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关键数据,通过数据支撑场景回溯。因此,标准对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提出触发条件、数据类型以及读取方式等数据记录要求。
同时,为避免驾驶员频繁脱离动态驾驶任务执行,长期不按规定使用系统进而增加安全风险,标准明确要求由于驾驶员脱离导致系统执行风险减缓功能,或者发生了一定次数的手部脱离或者视线脱离后,应在一定时间内禁止使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其中,当车速大于10km/h,在驾驶员双手离开转向盘后最迟5s,系统应发出HOR(手握方向盘提示)。仅当系统能够检测到驾驶员眼睛的注视方向未偏离驾驶任务相关区域时,允许系统在驾驶员双手离开转向盘后最迟10s发出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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