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聚焦跨境投融资领域,涵盖了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与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三个方面。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系统集成、稳妥有序的思路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充分调研了解银行、企业、个人有关外商直接投资(FDI)、跨境融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等外汇业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通知》,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领域,《通知》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扩大至全国。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科汇通”)政策扩大至全国,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制度型开放的关键举措。过去需先办理登记才能开户汇入资金,如今可直接操作,极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允许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提供明确政策依据,有助于促进外资合理流动与配置。此外,将‘科汇通’政策推广至全国,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外资,将有助于推动科研领域国际合作,激发科研创新活力。”郭一鸣说。
针对科创类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痛点,《通知》扩大科创类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将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同时,简化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签约登记管理要求,不再要求相关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郭一鸣表示,初创期科创企业净资产小,以往难获足额跨境融资,如今额度提升,能获取更多资金用于研发与发展。“简化签约登记管理要求,不再强制企业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有助于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与时间成本,加速融资流程,让企业能及时把握发展机遇,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助力我国科创产业升级,增强经济整体创新的竞争力。”
在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方面,此次政策缩减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特别是取消了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分析说:“这意味着外资在境内进行房地产投资的限制有所放宽,为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提供了更多便利。”
国家外汇管理局还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支持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活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