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7 00:09:10 股吧网页版
十地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营商环境周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政要闻

  国务院:支持10地区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了10个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城市副中心、江苏苏南重点城市、浙江杭甬温、安徽合肥都市圈、福建福厦泉、河南郑州市、湖南长株潭、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市、四川成都市开展要素市场化综合改革试点。

  本次试点聚焦要素市场建设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技术要素方面,着力推进技术协同创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重点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创新等问题;土地要素方面,持续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点解决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等问题;人力资源要素方面,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提高人才集聚能力,重点解决人才畅通流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问题;数据要素方面,加快拓展数据开发应用场景,重点解决数据价值实现与高效应用等问题;资本要素方面,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重点解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问题;资源环境要素方面,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重点解决市场机制建设等问题。

  本次试点支持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的技术市场体系。将重点围绕“建机制、搭平台、优生态、促开放”,深入推进技术市场改革,推动各地区、各领域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促进数据跨平台流通,支持地方探索推进技术资本化,创新开发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

  本次试点赋予试点地区更大的土地资源管理自主权,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支持试点地区依据人口存量和变化趋势来匹配新增建设用地;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建立健全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市场供应体系,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细化完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和主动退出。

  国家发改委:推广远程异地评标模式,建立主副场分工合作机制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加强资源共享、完善协同服务机制、厘清主副场责任、加强组织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13项指导意见。

  《通知》提出加强资源共享,各省要明确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类型和规模标准,建立评标专家库共享目录,明确专家库的评标劳务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建立评标场所工位共享目录。

  《通知》提出完善协同服务机制,建立主副场分工合作机制,将招标人选择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作为评标主场,配合主场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为评标副场。主副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远程异地评标有关成本分担和补偿机制。

  《通知》提出厘清主副场责任,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由主场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行政监督,副场做好配合工作,明确现场管理和资料保存责任和主副场专家考核管理责任。

  人社部:科学确定竞业限制的范围,统筹保护好企业商业秘密和劳动者就业择业权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了《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导企业依法实施竞业限制,科学确定竞业限制的范围,与劳动者公平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统筹保护好企业商业秘密和劳动者就业择业权。

  《指引》提出要明确实施竞业限制的前提条件,企业实施竞业限制需先确认拥有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畴,不得将未知悉或未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纳入竞业限制范围。

  《指引》引导企业可优先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商业秘密知悉权限、加密商业秘密数据、合理设置脱密期等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实施竞业限制应开展必要性评估。

  《指引》指出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者仅掌握行业通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中接触到的仅为企业一般经营信息,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指引》明确了企业与实施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公平合理约定权利义务,企业不得利用强势地位,违背劳动者意愿,订立违反法律规定或显失公平的竞业限制协议。合理约定限制从业范围和地域,无充足理由一般不得约定全国或全世界。企业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需支付经济补偿。

  地方行动

  陕西:促进高校院所更多专利转化,建立“供需清单式”专利技术转化对接机制

  近日,陕西省知识产权局与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联合印发《进一步提升高校院所专利转化运用效益形成长效机制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促进高校院所更多专利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塑造产业发展新优势新动能。

  《措施》提出,加大增量专利动态盘点力度,支持高校院所利用概念验证、中试平台等对专利技术进行二次开发,建立“供需清单式”专利技术转化对接机制,推动高校院所创新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匹配。

  《措施》提出支持高校院所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机制,综合运用优先审查、快速审查等多种模式,建立陕西省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息公开机制,不断提升新增专利质量。推广“一院一所一校一港一企”模式,广泛应用专利开放许可模式,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探索专利转化运用新模式,并不断完善高校院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加快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引导更多企业将硬科技转化为好产品、打造成好品牌。

  《措施》还提出了完善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招引具备专业服务资质和能力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加强专利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等举措。

  广西:推出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22条,降低社保费率、实施稳岗返还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全面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企业用工、人才支撑、社保减负、劳动关系、政务服务等关键环节,推出22条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全力服务实体经济降本增效、创新发展。

  《方案》提出实施用工保障助企行动,用好用足税收优惠、就业补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政策,推广“直补快办”模式,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支持企业吸纳就业见习,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机制。

  《方案》提出实施人才引育兴企行动,建立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培育库,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标杆企业。精准对接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等重点行业企业,提供订单式、项目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推行“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培训模式。

  《方案》提出实施社保纾困惠企行动,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低至1%,用人单位和职工均降至0.5%,工伤保险费率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方案》提出实施人社服务暖企行动,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等方式,推行“服务型”执法检查,对人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杭州:实现全部高层住宅和乡镇双电源供电,确保企业高质量电能需求

  国网杭州供电公司积极落实国家新一轮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改革要求,推出更便捷、更智能、更高质、更增值、更普惠、更阳光的用电营商服务“新版本”,全力打造国际一流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为杭州市建设营商环境最优市、民营经济强市提供有力的能源支撑。

  一是“数智”领航,打造便捷智能办电新体验。国网杭州供电公司打造了“人工智能+办电”智能客服体系,全面实现简单业务“机器代办”、综合业务“智能分流”等,部署“数字引导员”精准识别用户增容诉求,主动规划路径,部署“数字答疑员”通过“猜你想办”功能,主动引导用户办理关联业务,真正实现了“一次临厅、事事办妥”,业务平均办理时间缩短80%。

  二是“高质”护航,双轮驱动助力企业茁壮成长。国网杭州供电公司从供电质量和服务质量“双维度”精准发力,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成长提供坚实支撑,年均投资20亿元,建成城区电缆双环网、农村架空“手拉手”标准网架,实现全部高层住宅、所有乡镇双电源供电。针对电能质量有极高要求的企业,国网杭州供电公司逐一提交加装电压监测设备建议书,该建议方案可为企业提供24小时动态监测服务。

  三是“增值”远航,释放绿电价值推动绿色转型。国网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联合萧山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达成县域降碳联盟公约,为企业提供“政府政策降碳、电网能效降碳、机构金融降碳”的“一揽子方案”。国网杭州供电公司搭建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免费提供政策宣传、交易撮合、绿色消费核算、跨境业务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含“绿”量。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