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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7 00:08:10 股吧网页版
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 境外人士买房更方便了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张敏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境外资金在境内购房,文件提出了两点新政:

  一是,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二是,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将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9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表示,在房地产市场过热背景下,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针对房地产企业和行业的调控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从防范“热钱”投机炒作角度,配合出台了“非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金、外债等资金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措施,为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他表示,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基于此,相关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对于优化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政策,李斌表示,《通知》出台前,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办理资金结汇支付,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而房地产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通常要求先收到首付款才办理网签。

  他指出,为解决业务实际办理中的困难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试点实施“先结后补”便利措施,即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可先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续再补交备案证明文件。相关试点取得积极反响和效果。为满足更多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等合理购房需求,推动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此次将试点推广至全国。

  但他同时强调,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仅是在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个人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

  也即,新政将使得境外人士购房过程更加“丝滑”,但楼市“限外令”并未解除。

  “限外令”通常指2010年11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按照该文件,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文件在查验资质环节也有严格的规定。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过去我国对境外资金购房实施诸多限制,是出于对外资炒作楼市的担心。但近年来,随着贸易形势、地缘政治发生变化,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流入开始放缓,需要改变外汇收入及结汇在境内投资、消费的审查。同时,房地产供求关系逆转的时代到来,不动产的流动性在减弱,对境外热钱的担忧大可不必。

  他还指出,近年来我国积极扩大境外来华旅游创业的免签国家范围,提高国际化和向国际靠拢的程度,境外人士来华旅游消费的频次增加,必然也会产生在境内购房等消费的意愿,因此也需要完善境外资金在境内结汇、购房、消费方面的政策。

  对于该项政策的影响,分析人士指出,政策有助于境外人士在内地购房需求的释放。但由于我国对境外资金购房仍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因此无需担心这部分需求对楼市带来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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