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6 06:53:20 股吧网页版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
来源:人民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15号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已经2025年7月31日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

  2025年8月23日

  第一条为了便利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执行职务,维护中国籍雇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是指外国驻中国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

  本条例所称中国籍雇员,是指在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从事辅助性、服务性等工作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中国政府依法为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雇用中国籍雇员提供便利。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应当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保障中国籍雇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雇用中国籍雇员实行归口管理。

  外交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中国籍雇员管理工作。

  外交部委托的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外事服务主管单位)分别负责外国驻中国的外交代表机构中国籍雇员和本行政区域内外国驻中国的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中国籍雇员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通过外交部建立的中国籍雇员人力资源平台发布岗位需求信息,根据需要选择拟雇用的中国籍雇员。

  第六条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与所在地外事服务主管单位指定的外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中国籍雇员权益保障、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外事服务费用等;外事服务机构与中国籍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在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从事的辅助性、服务性等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

  外事服务主管单位和外事服务机构应当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第七条外事服务机构与中国籍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外事服务主管单位向中国籍雇员发放中国籍雇员证,作为其工作证件。

  中国籍雇员证式样由外交部统一规定。

  第八条中国籍雇员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得以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身份开展活动。

  第九条与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服务协议有关的争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除本条例规定的机构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提供中国籍雇员雇用服务。非经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中国公民不得私自受雇于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外事服务主管单位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外交部依照本条例制定中国籍雇员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