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能5(原“亿利洁能”“ST亿利”)发布公告,亿利洁能、亿利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欺诈发行一案已调查完毕,现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在2016年至2023年期间存在财务造假、关联担保、资金占用等导致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及欺诈发行债券行为,内蒙古自治区证监局拟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29名相关责任人处以3.75亿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
去年6月10日,亿利洁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7月18日,亿利洁能因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并摘牌。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处罚再次说明了“退市不免责”,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的坚定态度,彻底打破了部分市场主体“退市即免责”的幻想。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亿利洁能存在两类违法事实:一是在2016年至2023年期间存在财务造假、关联担保、资金占用等导致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二是欺诈发行公司债券。此外,亿利洁能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亿利集团”)存在组织、指使亿利洁能从事上述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证监局拟对亿利洁能、亿利集团及29名责任人员合计处以3.75亿元罚款,其中,拟对亿利洁能处以2.1亿元罚款,对亿利集团处以3000万元罚款。除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外,相关独立董事、监事亦未能免责。此外,部分人员虽未担任亿利洁能董监高,也因组织、参与相关行为被纳入拟处罚范围;拟对7名直接责任人员同时采取5年至终身不等的市场禁入措施,在“金额罚”基础上增加“资格罚”,加大追责力度。
此外,9月12日,亿利洁能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于9月10日对公司控股股东亿利集团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