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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5 08:58:30 股吧网页版
中汽协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
来源:人民财讯 作者:李在山

  人民财讯9月15日电,9月15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内容如下:

  为了推动汽车行业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支持重点车企高质量践行供应商账期承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整车企业与供应商企业采购合同中账款支付相关内容作如下规范倡议:

  一、总体原则

  坚持平等、自愿、公正、诚信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不利用大企业优势地位侵害供应商利益,致力于构建“整车—零部件”协作共赢发展生态,共同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键环节

  (一)订单确认

  甲(整车企业)乙(供应商企业)双方通过采购订单确认订货日期、零部件名称及规格、数量、交货周期等事项,已生效采购订单如需更改或撤销,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通过交货通知单,约定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

  (二)交付与验收

  1.乙方应按采购订单、交货通知单约定向甲方交货,交货前应对货物完成出厂检验,确保货物无缺陷、包装等符合甲方要求。2.甲方应在接收货物后及时完成验收(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验收合格即出具验收单。若发现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指定期限内采取整改、更换或补供措施,由此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付事宜,双方按合同约定处理。

  (三)支付与结算

  1.甲方支付账期自乙方交货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自然日(如支付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若乙方为连续性供货(月度供货次数2次以上)的非中小企业,经双方协商,可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对账,账期自双方对账日起算;甲方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对账,核定自上一对账日以来验收合格货物的数量及对应账款。

  2.如双方供货单价暂未达成一致,甲方应按照与乙方最近一次供货合同单价或开发定点单价计算金额的一定比例先行支付,原则上该比例应不低于80%的供货合同单价或50%的开发定点单价计算金额。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按照确定后的供货单价多退少补。

  3.乙方应在甲方收货并完成验收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规范、可审计的发票,甲方据此支付相应账款。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发票,甲方保留顺延支付的权利。

  4.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鼓励使用现金(银行转账、电汇等)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如乙方为中小企业,倡导全部采用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四)合同期限

  倡导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次签订合同的有效期不少于一年。

  以上倡议内容为甲乙双方相关合同条款的一般性要求,其他事项由甲乙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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