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迎来分类评价新规。
根据证监会9月12日发布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下称《规定》),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进一步完善期货行业分类监管体系,包括明确扣分标准、优化加分标准等,推动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广州金控期货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程小勇对第一财经分析称,此次修改,将规则标题由《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内容上保留净利润指标不变外,拆分原业务收入指标,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并调整资产管理业务和净资本相关评价指标,新的分类评价体系全面评价期货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整体盈利水平、资本实力以及核心竞争力。
新增做市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指标
业内预计,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将洗牌业务试点资格、创新业务准入等。
从主要修订内容来看,《规定》首先明确了扣分依据。具体为,对期货公司扣分原则上均需以生效的监管措施等法律文件为依据,按照措施扣分。完善监管措施类型和对应分值。详细梳理现有期货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包含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类型,根据措施轻重程度,分门别类赋予不同的扣分分值。
同时,消除重复扣分。对于因同一违规事项分别对公司和人员采取监管措施的,不重复扣分,调整为择其重者扣分。将股东、实控人违规行为纳入对公司的评价,督促相关主体遵守期货公司监管法律法规。
其次是优化加分标准。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增加“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调整“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对评价期内期货公司服务产业客户、机构客户情况进行评价,突出对产业客户参与商品期货市场以及机构客户参与金融期货市场的支持。
具体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除净利润指标保持不变外,将原业务收入指标按具体业务类型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指标,并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将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评价指标由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调整为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净资本指标,作为市场竞争力评价的一部分。
此外,《规定》还删除了“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这两项指标,意在鼓励期货公司加大投入,规模化经营;删除“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下的,不得评为A类”等限制性条件,以适应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增加。
以及将“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转移至专项评价;调整特殊情形激励评价等。
优化竞争力评价标准,重构展业逻辑
证监会自2009年8月发布了《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并分别于2011年、2019年、2022年进行了三次修订。此次修订后的《规定》自2025年9月12日起施行。
有期货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前证监会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货公司就已积极行动起来。许多公司开始深入研究新规的内涵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前布局差异化竞争模式。
“《规定》简化了日常数据填报方面的流程,使公司能够将更多精力集中于服务实体经济和业务创新。”该期货公司人士称。近年来,做市业务、场外衍生品和国际业务成为很多期货公司的主要创收来源,新的业务模式需要通过分类评价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经营,填补监管空白,引导期货公司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己任。
从A股期货公司中期业绩来看,行业由传统经纪向多元盈利模式转型的趋势越发明显。
2025年上半年业绩实现增长的瑞达期货,营收增量来自资管业务;南华期货则重点发展国际化业务来贡献手续费与利息收入;但经纪业务占比较高的永安期货,已连续三年营收同比下降,目前该公司业绩下滑趋势仍未减缓,今年上半年该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7亿元,同比下降44.6%。
程小勇进一步对记者分析称, 未来期货公司展业模式将会重构,不再单纯注重规模和利润,更多侧重于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例如经纪业务更多侧重于交易性的产业客户开发,对于资金型的金融机构业务开发力度会变小;在资管业务方面,除了满足监管要求的规模,更多注重衍生品持仓和收益;风险管理方面,更加注重场外衍生品业务模式的创新等;更加注重核心交易能力的提升,无论是产业客户或长期资金的持仓,都需要期货公司在投研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