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9月14日消息,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加快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稳妥推进闽南海上风电基地开发。稳妥推进漳州核电、宁德核电项目建设。探索海洋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

全文如下: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行动方案》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坚持全面转型、协同转型、创新转型、安全转型,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奋勇争先。
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普遍推行,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更加成熟,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成为社会自觉,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福建全面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山海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格局
1.打造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完善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闽西北、闽西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支持莆田争创木兰溪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推进闽江河口湿地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加快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2.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加快打造一批零碳园区,深化部省共建推进湄洲岛“近零碳岛屿”建设。加快建设福州、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支持三明、南平、龙岩等地巩固绿水青山优势,高标准推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气候投融资、林业碳汇等试点工作。支持平潭建设零碳国际旅游岛。
(二)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1.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机制,建立节能管理档案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滚动实施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依法依规推动能效、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不达标且不能按期完成改造的项目和淘汰类产能加快出清。
2.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壮大。围绕光电信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优势领域,培育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好厦门生物医药港等专业化园区。创新发展未来产业,力争在数据智能、氢能、前沿新材料、健康与新医药等领域率先突破,打造未来产业先导区。加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武夷山、鼓浪屿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左右。
3.推动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丰富数字技术赋能绿色转型应用场景。到2026年,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企业占比超71%。实施数据中心整合改造提升工程,新建及改扩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降至1.25以内,探索绿电直供、数电联营等新模式。
(三)积极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煤炭消费比重逐步减少。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合理规划新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所必需的调节性、支撑性煤电。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陆上风电升级改造,加快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稳妥推进闽南海上风电基地开发。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稳妥推进漳州核电、宁德核电项目建设,探索利用核能供汽供热。探索海洋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
3.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完善省内“四纵三横、沿海双廊”主干电网,推进闽赣联网工程建设,强化跨省跨区电网互联。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推进云霄、仙游木兰等抽水蓄能电站布局建设,有序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推进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探索开展绿电进园区试点。
(四)着力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1.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争创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完善铁路集疏运体系,推进宁德漳湾港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提升闽江干流航道等级,恢复南平至三明航道正常通航,构建以闽江高等级航道为骨架的江海联运通道。引导航空企业低碳智慧运行,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智能化水平。
2.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加快两岸融合发展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通道及网络建设。推进G228滨海风景道绿色智慧化及交旅融合工程建设,打造一批低碳(近零碳)车站、机场、码头、公路服务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岸电设施改造升级。到2030年,实现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
3.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深化“电动福建”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巩固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等全产业链优势,加强船用混合动力、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等低碳清洁能源装备研发,发展电动飞机等新能源航空器。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发展零排放货运。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
(五)促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
1.推行绿色规划建设方式。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支持福州、龙岩等地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打造依山傍水、串联城乡的“万里福道”。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深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
2.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培育绿色建筑等新增长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推进建筑用能低碳转型,试点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探索应用“光储直柔”技术。
3.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推进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促进秸秆高值化利用,有序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提升用能电气化水平。
(六)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1.深入推进节能降碳增效。组织实施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行动,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推广节能降碳“诊断+改造”模式。深化能耗统计核算工作改革,夯实能源活动碳排放统计基础,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将项目碳排放评价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2.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实施粮食节约减损行动。推进泉州、福州、厦门、漳州等地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统筹海域空间综合保护利用,推进海域使用分层设权、立体利用。加强矿产资源整合,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壮大再生面料绿色制服、“以竹代塑”等产业,发展“无废产业链”。促进再制造产业升级,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推广再生材料使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
(七)加快消费模式绿色转型
1.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用能、推广“光盘行动”等,抵制过度包装,鼓励选用环保、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以爱国卫生月、夏秋季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等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实践活动。构建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城镇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支持碳普惠创新实践,鼓励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规范有序实现碳中和。
2.丰富绿色产品供给。引导机械、电子、汽车、食品、鞋服等优势行业生产企业推进绿色产品创新。积极参与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落实能效、水效标识制度。强化产品碳足迹管理,推进宁德锂电池、泉州(晋江)纺织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建设。
3.引导促进绿色消费。完善绿色消费激励措施,加力扩围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持续做热“全闽乐购·焕新生活”惠民活动。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按国家有关部署有序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建设涵盖上中下游各主体、产供销各环节的绿色供应链。探索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强制消费机制,鼓励企业按需扩大绿色能源消费。
三、强化统筹保障
(一)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1.强化创新基础支撑。优化绿色低碳技术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基地布局。深入实施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到2030年,新增5家以上绿色低碳领域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开展“人才福建周”等活动,实施“八闽英才”培养计划,鼓励校企联合开展绿色低碳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2.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完善绿色低碳科技“揭榜挂帅”、“赛马”机制,加快突破超大容量海上风电机组和深远海柔性直流电力送出等技术。推进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等重大专项,形成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成果。深入实施工业科技创新行动和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两提升”行动,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产学研力量共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联合体,培育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主体。
3.推进创新示范推广。实施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行动,推动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促进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积极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促进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
(二)健全绿色转型政策
1.落实绿色转型财税制度。深化拓展绿色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加强绿色税费跨部门协同共治。支持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进通用设备更新提标,提升绿色低碳管理能力。统筹安排省级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支持各地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2.优化绿色金融服务。推进三明、南平高质量建设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支持厦门争取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试点。深化“金服云”等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将碳表现纳入授信管理流程,实施差别化的绿色信贷和保险政策。推进建材行业转型金融国家试点工作,丰富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供给。
3.优化绿色转型投资机制。持续开展“投资福建”全球招商,鼓励引导各类资本扩大绿色转型投资。发挥省级预算内投资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等的带动作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用好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政策,助力绿色低碳项目建设。
4.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落实绿色电价政策。加快落实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率先在具备条件的高耗水行业实施。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5.深化绿色转型市场化机制建设。推进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支持福州加快海洋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建立海洋资源交易平台。探索推进用水权交易,支持龙岩推进水票改革。深化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创新海洋碳汇发展机制。
6.提升绿色发展标准化水平。发挥国家碳计量中心(福建)优势,加强碳排放相关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研制和应用。聚焦企业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核查等需求,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机构等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7.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有序推进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等制定修订工作。健全完善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等,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司法路径,持续打造生态司法“福建样本”。
8.用好绿色合作平台载体。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积极运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规则,深化“福品销全球”系列活动,拓展绿色产业、绿色贸易合作。加强节能减排、碳计量等领域闽台交流合作。依托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增进绿色低碳政策交流,讲好绿色转型福建故事。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工作各领域全过程,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积极推进本领域绿色转型工作。省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省委和省政府请示报告。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