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券商被监管“点名”。
9月12日,新疆证监局连开两张罚单:中邮证券新疆分公司因未上报内部惩戒信息、投顾业务留痕不全等违规,被出具警示函,分公司及负责人一同遭行政监管。

两大违规
经查,中邮证券新疆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分公司负责人鱼蓬春2020年、2021年违规领取基金销售等奖励,于2022年10月受到中邮证券党内警告处分,但分公司未向新疆证监局报送该内部惩戒信息。
二是分公司投资顾问业务存在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等环节留痕不充分的情形。
新疆证监局认为,以上情形反映出中邮证券新疆分公司合规管控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
新疆证监局依规对中邮证券新疆分公司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认定分公司负责人鱼蓬春负有直接责任,亦对其个人出具警示函。
风险几何
那么,中邮证券新疆分公司的违规行为究竟存在怎样的风险?
对此,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德和衡研究院上海分院院长白耀华律师向记者表示,“中邮证券新疆分公司未向新疆证监局报送党内警告处分信息,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实时掌握机构风险动态,有损监管效能。同时,违规领取奖励可能涉及不正当利益分配,易引发管理层滥用职权、侵蚀公司资产的系统性风险。”
白耀华进一步指出,《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证券机构在业务推广和服务提供中确保留痕充分,以便追溯服务适当性。留痕一旦缺失,公司就无法自证已履行风险揭示义务,既可能触发民事赔偿风险,也会阻碍监管核查与责任追溯。更糟的是,操作风险易被放大,员工误导宣传、承诺收益等乱象便可能借此掩盖。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也表示,内部惩戒信息若不上报,容易滋生“内部包庇”文化,令违规行为变本加厉,削弱监管的时效与威慑力;而投顾业务留痕不全,则可能损害行业公信力,最终侵害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分类监管
中邮证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西安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延续的专业证券公司。
2025年中报显示,中邮证券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21亿元,同比增长18.06%;2025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9.8亿元,同比增长39.01%。
对于券商如何进一步合规发展,白耀华建议,建立分级报送机制,并完善留痕管理技术规范。同时,强化高管合规考核,将合规履职情况与高管绩效薪酬直接挂钩,建立员工行为监测体系。此外,券商还需主动配合现场检查,定期向证监局提交自查报告(含留痕台账、内部惩戒清单),针对高频违规领域制定标准化应急预案。
张雪峰建议,券商要通过透明化、科技化手段将风险防控前置,而非依赖事后处罚。监管机构亦可考虑推行“合规积分制”,对累计扣分高的机构实施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