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3 03:21:39 股吧网页版
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 两部门细化项目边界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韩忠楠

  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公共电网服务、费用承担、市场参与、组织实施四方面明确政策举措,旨在通过价格机制创新,推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实现更高水平就近消纳,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通知》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为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模式发展,国家和各地陆续出台多项政策,鼓励试点先行,但总体上发展仍然偏慢,主要原因是项目边界和保供责任不够清晰,对公共电网提供的稳定供应保障服务,项目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不够明确。

  基于此,此次发布的《通知》特别聚焦了新能源消纳过程中的电网服务、成本分摊、市场公平性等核心问题,并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措施。

  在公共电网服务保障方面,《通知》明确,对电源、负荷、储能一体化且以新能源为主要电源的就近消纳项目,公共电网将按接网容量提供可靠供电服务,保障项目安全稳定用电。

  据悉,就近消纳项目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费用分摊机制的公平性是此次政策的重点内容。《通知》遵循“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明确就近消纳项目需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稳定供应保障费用,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则无需缴纳相关费用。

  为保障市场公平性,《通知》强调项目与其他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具有平等市场地位,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其中,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照市场规则执行;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原则上不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不开展送电结算。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项目用电时,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按照下网电量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善后的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细化明确了就近消纳项目边界、保供责任、经济责任,有望破解当前新能源就近消纳模式面临的发展难题,推动其加快发展,将对新能源行业以及整个电力系统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就近消纳项目可通过使用自发新能源电量、合理减少接网容量等方式节约成本,加之完善后的价格机制对就近消纳项目也给予了一定支持,综合看具有较好的经济优势,从而有望实现加快发展,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上述负责人表示,另一方面,将有效减轻电力系统调节压力。按照完善后的价格机制,就近消纳项目接网容量越小、需要缴纳的稳定供应保障费用就越少,这将有效引导项目通过挖掘灵活调节能力、自主配置储能等方式,提升自身平衡能力、降低接网容量,从而减轻系统调节压力。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