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央行就《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将融出方向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纳入统一框架,将助力形成离岸市场人民币流动性稳定的预期。
业内人士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通知》凸显了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导向:一方面支持境内银行顺应市场需求开展业务,为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稳定流动性、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另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树立风险中性理念,保障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提高跨境同业融资政策
透明度和规则性
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包括账户融资、债券回购等各种境内银行向境外机构融入、融出人民币资金的业务。其中,融出方向是银行层面向离岸市场提供人民币流动性、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的主渠道。
近年来,央行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取得了积极成效。人民币已成为我国对外收支第一大结算货币、全球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2024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达64万亿元,境外主体持有和使用人民币的意愿不断提升,使得离岸市场对人民币流动性的需求明显增强。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业内人士表示,为满足市场合理需求,有必要提高跨境同业融资政策的透明度和规则性,以稳定的政策预期激发境内银行展业的积极性,为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稳定的流动性。
《通知》支持境内银行自主展业,允许境内银行可在净融出上限内,自主开展各类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这一规定减少了银行因业务规则模糊而产生的展业顾虑,客观上提升了银行业务发展的空间,增强了银行拓展业务的积极性。”业内人士表示,银行自主性的提升,也将有利于更好促进离岸市场人民币的供求平衡。
《通知》将银行业务空间与其资本水平、资金实力相挂钩,提倡有多大能力做多大业务。《通知》还针对境内外资银行资本普遍不高的情况作了合理化安排,有助于提升外资银行业务发展空间,更好发挥其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优势,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
平衡好发展与安全
引导在岸人民币有序流出
“为平衡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通知》对跨境资金双向流动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引导在岸人民币有序流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满足境内外主体跨境使用人民币的合理需求。”业内人士表示。
此前,央行已将融入方向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整体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但由于融出方向的账户融资、债券回购等业务先后推出,当时采取的是基于业务逐个制定规则的“正面清单式”管理方式,未纳入统一的管理框架,也由此产生了一些规则不清晰、管理不透明和覆盖不全面等问题,已不能适应业务规范化发展的要求。
《通知》改变了以往按业务品种分别制定规则的模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覆盖了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各类业务,将融出方向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纳入了统一框架管理。“这一项政策优化,顺应了市场发展,可以更好地支持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也有助于为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稳定的流动性,进一步稳定预期。”业内人士表示。
《通知》还引入了逆周期调节机制,《通知》明确,风险管理因子初始值为0.06,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初始值为1,央行适时调整相关参数。
业内人士指出,《通知》统一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的上限管理,相当于给目前境内银行多个同类业务的“水龙头”加装一个“总阀门”。央行主要通过参数调整“拧紧”或“放松”阀门,起到宏观审慎管理和逆周期调节的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定有序向境外提供人民币流动性。央行设定的初始参数充分考虑了银行开展业务的实际情况,也为未来预留了较为充分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