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出炉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9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治理方面,《办法》指出,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股权管理机制,做好股权信息登记等工作,确保股权结构清晰透明。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穿透管理要求审查股东资质,并落实反洗钱有关规定穿透识别受益所有人。信托公司应当加强股东行为管理,做好主要股东定期评估工作。信托公司发现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涉及信托公司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信托公司董事会应当对信托公司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管理职责。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规定设立首席合规官,组织推动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首席合规官不得负责管理与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
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方面,《办法》指出,信托业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信托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不得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不得提供用于规避金融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不得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或者以卖出回购方式运用信托财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等。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禁止性行为,引导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专注于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核心业务。这不仅有助于信托公司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还能避免业务过度多元化和行业无序竞争,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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