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9月11日电(可达)近日,有财经博主在社交平台“吐槽”其在小红书上浏览到的金融产品销售广告。据该博主透露,其是在小红书首页浏览到的该广告,或由于其平常浏览投资类内容比较多,所以被系统定向推荐了相关内容。

坐拥超2亿月活跃用户规模,小红书近年来试图突破商业化瓶颈。急切的变现心态下,小红书的广告业务遭遇合规质疑。诞生于用户信任之下的“种草”生态,在商业化的洪流之下将何去何从?
首页惊现私募广告
据其提供的截图,图片上用非常显著字号写着“回撤小于0.5%,年化大于14%,债基的天花板?”等字样,并在业绩上用红色、绿色突出,仅在下方用很小的字体标识“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的风险提示。
有金融机构人士在看到上述截图时表示诧异,认为图上内容存在相当强的误导性,仅从广告封面来看,极易让投资者认为年化14%是一种收益承诺,或者暗示未来业绩。“虽然在下方用很小的字进行了风险提示,但仍然有很强的‘擦边球’嫌疑。”该人士表示。
记者打开小红书后,也在首页收到了多个类似的理财产品广告,推广文案包括“今年25%-30%量化产品”“今年6%的债基”。尽管发布人不同,但在点击用户信息后发现,上述小红书笔记均指向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有互联网平台参与过财经内容合规审查的相关人士向新华财经直言,从合规角度来说这是不应该过审的广告内容。
不仅如此,点开广告后内文宣传也充满“擦边球”的意味,文内大多隐晦表示“产品非公募”,并宣传“几乎0差评”等内容。从其所标注的“合规原因信息不能发”来看,很显然对方知道其所推销的产品不能公开推介。

新华财经从小红书提供的广告入口与上述账号后台的销售人员取得联系,对方明确表示上述提及的“回撤小于0.5%,年化大于14%”是一款私募产品,期间销售人员并未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的核实。
在一篇被小红书推上首页的笔记中,金斧子基金的销售直接公开推荐起私募产品,声称有“年化6%,回撤小于2%的债基”,并与一家名为“HS”的“债基行业老大哥”关联在一起。从其留下的包括2011年创立、2015年过百亿等信息不难看出,其所指的正是著名债券私募合晟资产。

商业化变成“擦边球”?
事实上,小红书并无实施“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如风险测评、合格投资者认证)的功能,按规定不能直接或者间接推介私募产品,但私募广告却被堂而皇之的推上首页。新华财经就此事采访小红书相关人士,对方未进行回复。
上海某金融机构产品负责人向新华财经明确表示上述广告涉嫌违规宣传产品业绩。广州一家大型债券私募市场部负责人则表示,理论上不可以打这种广告,“但有一些私募会通过此类软广打擦边球。”其坦言。
《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投资类广告 “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指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通过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夸大、片面宣传私募基金,包括使用安全、保本、零风险、收益有保障、高收益、本金无忧等可能导致投资者不能准确认识私募基金风险的表述,或者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率、目标收益率、基准收益率等类似表述。
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孔聪律师对新华财经表示,根据《广告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相关私募销售机构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平台方涉嫌非法经营广告,如果有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私募销售机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平台方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坐拥超2亿月活跃用户规模,小红书近年来试图突破商业化瓶颈,加大了在电商、广告方向的变现力度,但同时也因降低用户体验遭到外界质疑,很多所谓“种草”笔记实则为营销内容,广告更高频的出现在用户阅览的内容中。
互联网分析师丁道师认为,商业化和生态治理是互联网平台都在做的两件事,中间存在二者博弈形成的灰色地带,平台内部也会很矛盾该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总体而言,各大平台都有在专门治理违法违规内容,但灰色地带也很难彻底解决。
今年8月上旬,小红书宣布将组建大商业板块,试图进一步打通广告和电商两个业务团队,加快商业化脚步。急切的变现心态下,小红书的广告业务已然遭遇合规质疑,用户是否会愿意为此买单?
丁道师表示,小红书的种草模式优势在于,用户认为内容来自于用户自发生产,比传统的广告模式天然更受用户信任。但也正因为如此,内容和广告如果不能很好平衡的话,会影响用户对平台的看法。小红书需要找到平衡点,既要满足用户对于种草内容的需求,也要满足公司自身商业价值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