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对符合条件的海南综试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来源:界面新闻
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中国(海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优化税收和外汇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海南综试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支持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提供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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