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1 05:03:09 股吧网页版
市场监管总局:加快完善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召回体系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9月10日讯昨日,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介绍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工作的最新进展。

  王秋苹表示,当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百姓日常消费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高度重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2018年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跨境电商企业负有召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依法实施召回。但由于跨境电商企业注册地在境外,实际监管中面临“鞭长莫及”的困境,导致问题产品召回力度打了折扣。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商务部深入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该公告聚焦三个关键点:一是责任压实,不留空白。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建立召回制度,真正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二是召回落地,境内有人。跨境电商企业必须通过委托方式,在境内指定一家合作方协助召回,主要解决“找不到人”的监管难题。

  三是平台监督,保障有力。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跨境电商平台要督促企业与合作方主动召回。对不履责的企业,必要时平台可暂停其跨境电商业务,让“平台促落实、监管有抓手”。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将通过总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诚社会各界踊跃建言,共同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体系更加完善。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