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0 06:09:10 股吧网页版
莫让“无薪试岗”侵害劳动者权益(民生观)
来源:人民日报

  期待各方携手,让每一位劳动者的辛苦付出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些求职者在求职时遭遇“无薪试岗”。他们在所谓“试岗期”内付出数日劳动后,被企业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模糊理由辞退,甚至拿不到一分钱报酬;试图维权时,又因未签订劳动合同,陷入难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困境。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只有对试用期的详细规定,并没有“试岗期”。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存在用工行为,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即使在试用期也要支付工资。因此,法律既不支持“试岗”,更不支持“无薪”。任何试图“白用”劳动者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对劳动者而言,付出了劳动却没有获得相应报酬,不仅直接遭受经济损失,还可能在反复试岗中挫伤就业信心,打乱职业规划。对整个就业市场而言,这种现象一旦泛滥,也会加剧劳资双方的不信任,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危害不小。

  如何遏制这一现象?需要监管部门、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努力。

  监管部门的介入必不可少。可以对企业发出合法用工提醒,明确告知“无薪试岗”的违法性质,压实用人单位法律责任。同时,多措并举畅通劳动者投诉渠道,加强招聘市场常态化巡查,对频繁采用“无薪试岗”的用人单位应加大惩处力度,把违法成本提上去。

  企业应当认识到,追求人岗匹配度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合法合规的试用期已提供了考察员工的通道,如果采取“无薪试岗”,短期内看似降低了用工成本,长期来看却损害了自身声誉,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更难逃法律追责。

  对劳动者而言,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勇气很重要。劳动者希望获得工作机会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也不能对侵权行为听之任之。当遇到企业提出“无薪试岗”的要求时,应当明确拒绝;如果已付出实际劳动,要注意收集和保存招聘简章、工作文件、考勤记录等证据,一旦被无理由辞退且拒付薪资,可凭这些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健康发展。期待各方携手,消除“无薪试岗”等侵权行为,让每一位劳动者的辛苦付出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