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9 16:48:50 股吧网页版
广东:研究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商业航天发展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吴家明

  商业航天领域正迎来产业与资本的双重爆发,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也持续“发力”。

  8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动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5—2028年)》(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充分发挥广东省终端应用场景丰富、产业配套齐全、市场机制完备等优势,构建发射牵引、星箭互促、空地服务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商业航天产业生态。

  《若干措施》提出,布局完善商业航天空间基础设施,支持卫星星座建设,部署地面站网配套设施。其中,支持企业面向商业卫星运营需求推进卫星接收站网、测控站、信关站等地面站网节点建设,鼓励企业进行全球地面站网节点布局,按照投资总额给予10%的资金支持,单个站网节点支持资金不高于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支持资金最高1000万元。

  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快商业航天技术转化应用。其中,推动商业航天领域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科学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支持空天技术在民用领域转化应用。开展商业航天专利导航及专利数据库建设,从技术发展趋势、产业创新路径、创新主体分布、专利成果转化运用等维度为商业航天产业链与创新链协同发展提供支撑。

  在促进星箭产业集聚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星箭产品研制应用。支持火箭、卫星、关键系统部件及应用终端产品纳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政策支持范围,并按规定享受奖励;支持卫星应用终端制造,建设商业航天特色产业园。围绕全省“双核多点”商业航天产业空间布局,鼓励各地市结合自身优势进行差异化发展,因地制宜谋划建设特色化商业航天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支持申报建设省特色产业园。各地市和园区优先保障商业航天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省财政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分年度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

  在扩大卫星应用产业规模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打造商业航天应用“首场景”。加快推动卫星互联网服务在低空经济、移动通信、物流运输、智慧城市、太空挖矿、太空旅游、应急救援等前沿领域落地一批重大应用场景创新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典型标杆案例应用创新产品,通过政府首购和优先采购等措施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与此同时,推动卫星应用赋能公共服务,扩大重点行业应用规模。鼓励各行业采购国产卫星相关数据及产品,推动卫星应用助力航空航海、网联汽车、石油电力等商业领域发展。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卫星导航、卫星遥感等海外卫星应用市场。此外,充分挖掘卫星数据资产价值,支持企业挖潜卫星数据在金融、能源、应急等领域的数据资产流转价值,推动商业航天数据要素市场化运营。加强卫星数据产品交易规范化管理,鼓励相关地市对完成数据资产合规登记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实施企业梯次培育计划。支持商业航天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支持商业航天企业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与此同时,支持企业获取资质许可,推动参与规则标准制定。

  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重大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统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性金融工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支持设立专项基金,研究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商业航天发展,优先支持前沿航天技术攻关、火箭和卫星研发及总装总测、大规模星座组建运营等领域的商业航天重大项目招引、研发投入和园区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用好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按相关规定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商业航天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此外,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商业航天产业发展需求的专属保险产品和服务,纳入省级科技保险产品推荐目录。省市联动对从事商业火箭发射、卫星研发生产、卫星在轨运行的科技型企业购买纳入推荐目录的保险产品给予一定保费补助。

  最后,《若干措施》还提出强化关键领域人才支撑,加强领军人才引育,加大应用型人才培育力度。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