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财政厅网站6月5日消息,近日,按照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河南省财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培训费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
严禁安排非必要的出省培训或者未经审批出省培训。原则上不得在省外举办培训,确属特殊情况,必须在省外安排的培训,县处级以上干部为主的出省培训须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实施。
提倡培训方式由 “走出去” 调整为“请进来”,在培训计划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线下培训优先使用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等场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
根据培训专题和教学内容,合理设置培训学制,能压缩的一律压缩,单项业务类的培训从严掌握。
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 “ 小金库 ”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严禁大手大脚花钱搞培训。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发放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此前,据新华社5月18日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与时俱进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