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31 00:19:39 股吧网页版
“舌尖安全”与“包装简约”全都要!多地消委会提示端午如何选粽子
来源:金融投资报

  拆下丝线,小心地揭开一层层粽叶,热气涌动的粽子香飘四溢。蜜枣、豆沙、腊肉……无论爱吃甜口还是咸口,总有一款粽子符合你的口味。

  端午佳节将至,不少消费者都准备购买粽子,近期,多地消费者组织发布了系列粽子相关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如何理性选购粽子、安全食用粽子。

  科学选购节令食品

  注意留存购物凭证

  近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与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从选购、烹饪、贮存等方面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节令食品,倡导绿色低碳消费。

  两地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尽量通过大型商超、品牌旗舰店等正规渠道选购粽子,选购时需注意检查真空包装是否破损漏气,网购速冻粽子需确认低温状态;核对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是否完整,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特殊人群宜选杂粮粽、少油少糖粽。

  也有部分消费者选择购买食材自制粽子,如何吃得更安心?两地消委会提醒,挑选糯米应选颗粒饱满、有光泽的优质米;辅料需无变质虫害;粽叶宜选自然色泽的新鲜叶片,避免异常鲜亮产品;捆扎建议使用素色棉麻线,保持生熟分开处理食材。制作肉粽建议选用梅花肉、前腿肉等瘦肉比例高的部位,选购鲜肉时需查看检疫证明,通过“看色泽、闻气味、试弹性”甄别品质。

  烹煮粽子时,粽子需完全浸没在水中,彻底加热后及时食用。自制粽子则建议大火煮沸后转小火焖煮至熟透。新鲜粽子建议现制现食,预包装粽子应按标识条件保存。未食用粽子应及时冷藏冷冻,注意保质期限复热前需彻底加热杀菌。建议按需购买节令食品,避免囤积浪费。家庭自制粽子应控制单个体积,剩余粽子可分享或妥善保存。

  消费者在选购粽子时,除了要关注粽子本身,也要观察粽子包装。根据国家标准GB23350-2021,粽子包装不得超过三层(粽叶不计),百元以上产品包装成本占比≤15%,禁止使用贵金属及红木材料。消费者应主动选择简约包装产品,拒绝与高价商品混装的礼盒。

  此外,消费者要注意留存购物凭证,如遇纠纷可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川渝消委会公众号等渠道投诉维权。两地消委会特别提醒,节日消费应树立科学理性观念,共同营造绿色消费新风尚。

  杜绝商品过度包装

  莫让“面子”遮了“里子”

  近年来,为追求商品高档次、奢华感,部分商家过度使用繁复包装的现象屡见不鲜。过度包装不仅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又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成本,与绿色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背道而驰。

  为此,四川省消委联合内蒙古、广西、重庆、陕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1省市自治区消费者组织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共同发布商品过度包装消费提示,倡导全社会共同抵制商品过度包装,遏制资源浪费,培育简约适度、绿色环保的消费新风尚。

  其中提出,生产者应落实主体责任,做低碳环保的“践行者”。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GB43284-2023)两项国家标准,对包括茶叶在内的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空隙率等均做了严格限制;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蛋共5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其中: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月饼和粽子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等。

  生产经营企业须严格履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主体责任,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推行绿色包装技术,减少冗余结构,开发可重复使用、多场景应用的包装设计,摆脱过度包装制造“伪高端”形象的路径依赖,以品质提升市场竞争力。

  经销商是抵制过度包装的重要力量,可从选品、销售、仓储、反馈等多维度协同发力。选品阶段,建立严格的包装审核标准,将简约环保指标纳入供应商合作评估体系;仓储管理时,合理规划货物摆放,避免因包装过大造成空间浪费;销售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传递环保理念,引导理性消费。

  对于消费者而言,过度包装往往采用多层材质、复杂结构,甚至搭配高价附属品,使商品包装体积、重量远超实际需求;过度包装产生的废弃物难以降解,对土壤、水源造成长期污染;同时,过度包装导致商品成本大幅增加,近则伤及消费者的钱袋,远则殃及生态环境。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注重商品本身的质量和性能,摒弃攀比之风。

  西部十二地消费者组织提醒,抵制商品过度包装需全社会共同努力,企业也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绿色包装产品。同时,消费者要树立正确消费观念,主动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对消费中遇到不符合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浪费行为,主动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