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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22:49:50 股吧网页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开征求《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雁争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李雁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30日就《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违法行为引起群众强烈反应,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等九种情况,应当从重处罚。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

  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况分别是:违法行为严重危害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的,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情节严重的;因同种违法行为一年内受到网信部门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拒不配合、阻碍、以暴力威胁网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隐匿、毁损、伪造、篡改有关证据的;对证人、举报人、网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违法行为引起群众强烈反应,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其他情形。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五种情况分别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网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网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不予处罚的三种情况分别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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