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下称《建设方案》)提出,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支撑、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需求,构建符合国情、基本完善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坚持“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原则,分期分批制修订一批涵盖各领域、各要素、各环节的关键标准,增强标准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标准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基础支撑和规范引领作用。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介绍,《建设方案》的印发旨在加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标准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基础性、规范性和引领性作用,加快构建科学实用、系统规范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
《建设方案》明确,在与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包括基础能力支撑标准、减缓气候变化标准和适应气候变化标准3类一级标准子体系,并进一步细分为15类二级标准和45类三级标准。
加强减缓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包含减缓气候变化行动标准、市场化机制管理规范、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其中,市场化机制管理规范主要是规范和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碳普惠机制、气候投融资等市场活动的公正、公平、平稳有效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范、自愿减排交易管理规范、碳普惠机制管理规范和气候投融资标准。
上述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以下方面抓紧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加强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对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重点领域标准的统筹协调,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标准评估与更新;强化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加强对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撑,多渠道强化工作保障,有效推进标准宣传和实施;推进国际合作,跟踪研究相关国际标准动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开展国际标准培训,加强标准国际衔接与互认。(白丽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