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9日获悉,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对实现相关资源环境目标的支撑作用有效增强。
“资源相对短缺、环境容量有限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国内实际,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机制破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取得明显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接受采访时表示,出台实施《意见》,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资源环境有价”的理念,引导资源环境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向绿色低碳发展集聚,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
当前,我国已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中国水权交易所,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等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等地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广东等地开展用水权交易试点,在28个省份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有关交易制度和交易市场愈发成熟。
《意见》围绕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基础支撑,部署了四方面重点任务,包括: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制度;优化资源环境要素交易范围;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制度;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基础能力建设。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王毅表示,《意见》是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建设的顶层设计文件,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入系统集成新阶段的要求,就解决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存在的边界不清、重复履约、多重获益等问题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忠看来,《意见》充分考量资源环境问题的复杂性,明确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特别是,有的资源环境问题具有局地性、结构性特点,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禀赋和发展阶段水平存在差异,不同领域市场化、法治化水平存在差距,《意见》明确要求根据不同资源环境要素属性、市场化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类型、分阶段完善不同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制度。
当前,我国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建设一般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不少地方都建立了区域性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随着试点经验日趋成熟以及国家提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逐步建设全国性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就成为下一步工作重点。为此,《意见》提出理顺全国市场和地方市场的关系,这为未来形成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升配置效率奠定了基础。
具体来看,碳排放权方面,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加强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衔接。用能权方面,加强用能权与碳排放权衔接协调,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情况,推动各相关地区用能权交易试点有序退出。用水权方面,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在黄河等重点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用水权交易,支持工业企业、灌区通过节水改造的结余水量参与用水权市场交易,因地制宜推进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交易。排污权方面,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深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排污权交易,探索在同一流域内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排污权交易。
虽然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方向比较明确,但专家也指出,制度完善和效果发挥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实践过程中仍可能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王毅强调,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问题尤为值得注意,既要建立健全数据统计核算体系,也要明确生态环境法律约束。总之,必须意识到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建设是一个需要探索、调整和完善的过程,需要做好持续跟踪研究,认真研判改革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践不断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