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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9 15:26:40 股吧网页版
特朗普关税遭遇司法滑铁卢:美法院裁定特朗普不拥有无限征税权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高雅,冯迪凡

  当地时间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作出裁定,由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并未授予美国总统无限制的关税制定权限,与此相关的全球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芬太尼关税应当被废止。

  法院的三人法官小组在裁决中解释,案件的关键在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是否能将国会专属的关税制定权授权给总统,使后者能够对进口商品征收无限关税。最终,法院认定IEEPA并未赋予总统如此宽泛的权力,因此裁定撤销相关关税措施。

  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均表示,针对此次裁决,效果究竟如何要关注美国海关的后续程序。一位美国物流业资深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当前最值得关注的是美国海关是否会发布正式通知,“因为海关是具体执行部门,相关操作无法模糊”。

  他还对记者表示,目前美国媒体的解读是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支持“永久禁令”(permanent injunction),这可能导致在特朗普政府与大多数其他贸易伙伴达成“协议”之前就叫停其全球关税。目前,该法院下令给予10个行政日的行政命令期限,执行该“永久禁令”。

  关键点

  根据裁决书,此次CIT合并审理了两起案件。其中一桩由美国自由正义中心(Liberty Justice Center)代表五家美国小企业提起,挑战4月2日的所谓“对等关税”。另一桩由俄勒冈州总检察长雷菲尔德(Dan Rayfield)代表十二个州提起,挑战全球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芬太尼关税。

  “我们赢了——俄勒冈州和该州的原告也赢了。”乔治梅森大学斯卡利亚法学院法学教授兼原告律师索明(Ilya Somin)在裁决后表示,“该意见裁定,所谓对等关税体系和其他IEEPA关税体系均属非法,并受到永久禁令的禁止。”

  自2025年1月20日就职以来,特朗普已多次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并征收各种关税。例如,2月1日,他签署行政令,援引IEEPA开征所谓“芬太尼关税”。

  此次案件的原告称,特朗普政府尚未达到紧急状态的标准,原告还指控IEEPA从一开始就没有赋予总统颁布关税的权力,即使将其解释为赋予总统颁布关税的权力,这种行为也是违宪的。

  “我们提起此案是因为宪法没有赋予任何总统不受约束的权力来颠覆经济。这项裁决重申了我们的法律至关重要,贸易决定不能由总统随心所欲地作出。”雷菲尔德在周三的一份声明中表示。

  法院在裁决中对此表示认可。从美国宪法对立法权力委托的限制来看,法院确认,美国宪法赋予国会独有的权力,包括“制定和征收税款、关税、进口税和消费税”以及“管理与外国的商业活动”。虽然国会可以将部分权力委托给总统,但根据非授权原则和重大问题原则这两条司法原则,国会不得通过将基本立法职能移交其他部门来放弃其职责,对于具有“巨大经济和政治意义”的事项,如大规模实施关税,国会必须明确授权。

  而在本案中,IEEPA的措辞并未明确授权总统实施无限关税,而此类关税具有重大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因此,法院指出,无论是通过“非授权原则”“重大问题原则”,还是仅仅从“三权分立”的角度来看待总统的行为,将IEEPA解释为允许将关税权力无限下放给总统都是违宪的。

  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高级研究员、世贸组织前副总干事沃尔夫(Alan Wolff)表示,在思考政府征收关税的权力时,起点是根据美国宪法,该权力专属于国会,而不是总统。当美国总统特朗普在4月2日宣布关税时,并未向国会请示,他需要有来自国会的预先授权才能使这些关税合法。他的公告为近二百个国家和地区设定了关税水平。对于总统的授权不能是偶然发生的,也不能仅仅是暗示。

  索明也认为,IEEPA并未提及关税。他曾在4月表示:“如果基于一项甚至未提及关税的法律发动自大萧条以来最大的贸易战都不算违宪篡夺立法权,那我不知道什么才算。”

  “越权”行为

  4月2日,特朗普签署第14257号行政命令,援引IEEPA,对“来自所有贸易伙伴的所有进口商品”普遍征收10%的从价税,并对部分贸易伙伴施加所谓“对等关税”,从11%到高达50%的从价税率不等。

  法院认为,即使在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后,特朗普也无权征收这些关税。法官小组在裁决文件中解释称:“IEEPA并未授权任何全球性、报复性或芬太尼关税令。全球性和报复性关税令超出了IEEPA授予总统的任何通过关税手段监管进口的权力。”

  IEEPA于1977年由美国国会制定,赋予美国总统在国家紧急状态下应对“异常且重大的威胁”(unusual and extraordinary threat)的权力。法官在裁决中称,国会颁布此法本身就是为了“限制总统权力”。

  法院认为,特朗普在行政令中提到的应对“长期且巨大的美国商品贸易赤字”的全球和报复性关税,应受1974年《贸易法案》第122条管辖,而非IEEPA。而第122条限制了总统应对国际收支赤字实施关税的权力,将关税上限设定为15%,持续时间最长150天,且总统需在实施前通知国会并说明理由。但事实上,特朗普政府施加的关税税率远超15%的上限,也无持续时间限制,属于“越权”行为。

  审计和税务公司罗申美(RSM)美国首席经济学家布鲁苏拉斯(Joe Brusuelas)表示:“如果这项判决能够成功,无论是对经济还是对国会内部不支持现行贸易政策的沉默多数派来说,都可能是一个重要的政策转折点。”

  他表示:“特别是,这将为那些既没有足够的利润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持续承受关税的中小企业提供巨大的帮助。”

  政治问题?

  不过,美国司法部律师辩称,关税是一个政治问题,法院不能审查总统的行动是否符合IEEPA“应对异常且重大威胁”的要求。

  法官小组援引相关案件称,法院有责任解释法律,“根据《宪法》,司法机构的特色职责之一是解释法规,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我们的决定可能具有重大的政治色彩而推卸这一责任”。

  法院裁定:“撤销关税令,永久禁止执行”。受到限制的关税包括4月2日颁布的针对所有贸易伙伴的10%普遍关税和从11%至50%不等的所谓“对等关税”,以及2月1日对加拿大、墨西哥以及中国征收的芬太尼关税。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适用于所有原告,且由于宪法要求关税在全美国范围内统一,禁制令对全美所有进口商有效。不过,CIT的判决仅针对IEEPA下的关税,未涉及其他法律授权的关税,如针对汽车、钢铁和铝的232关税。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是位于曼哈顿的联邦法院,负责处理海关和国际贸易法纠纷,直接上级法院是联邦巡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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