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9 12:04:10 股吧网页版
非法收受2.1亿元,光大信托原董事长闫桂军涉三罪受审
来源:财中社

  5月27日,据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光大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闫桂军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下半年至2021年,闫桂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业务发展和入职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1亿余元。2016年5月至2020年2月,其明知相关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仍指使下属违规审批,向这些公司发放贷款共计63.9亿余元。2020年5月至7月,闫桂军违反国有资产转让监管规定,擅自批准将某公司战略配售股票收益权以远期方式转让给不具备战略投资资格的自然人。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证据,闫桂军及其辩护人质证,双方充分发表意见。闫桂军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荆州市史志研究中心、荆州金融监管分局及相关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共30余人旁听庭审。

  1990年至1999年,闫桂军在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开启职业生涯,历任办事处主任、支行行长、中心支行副行长及行长,积累了基层银行管理经验。

  2000年至2004年,其进入光大银行(601818)体系,任宁波分行行长;2004-2008年,调任光大银行总行公司业务总部总经理,兼任中国银团贷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至2009年,任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并担任浙江省政府高级金融专家顾问;2010年至2015年,升任光大金控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2015年4月,闫桂军出任光大信托总裁,推动公司重组后的业务整合。2018年6月,其代行光大信托董事长职权;2019年3月,正式担任光大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0年7月,光大信托因融资类信托业务逆势增长被监管点名批评并暂停相关业务;2021年1月,闫桂军因“正常人事调动”卸任董事长,后转任光大集团旗下子公司专职董事。

  2023年4月,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与闫桂军同为河南籍)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闫桂军被视为该网络的关键成员,开始接受调查。

  从2023年开始,其因涉及恒大集团200亿元、佳兆业集团40亿元投资决策问题,多次被监管部门问话,其任职期间决策合规性遭质疑,反腐调查逐步深入。

  在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对闫桂军的指控中,2020年5月至7月,闫桂军违反国有资产转让监管规定,擅自批准将某公司战略配售股票收益权以远期方式转让给不具备战略投资资格的自然人,可能涉及中芯国际股票收益权的争议案件。

  据公开信息,2020年7月,光大信托与自然人邰立群签署《光信·光耀世家215号家族信托合同》,后者注入7900万元本金。根据合同约定,资金分为两部分运作:一部分认购"盛元纯债添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另一部分5520.3万元专门用于受让光大信托持有的中芯国际战略配售股票收益权。

  作为中芯国际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机构,光大信托当时持有181.2万股限售股,却以发行价每股27.46元的价格(合计5520.3万元),将上述股票收益权转让给不具备战略投资资格的邰立群家族信托。这一操作实质是光大信托通过远期转让方式,提前锁定了年化10%的固定收益(约552万元/年),并将股票限售期(12个月)满后的价格波动风险完全转移给受让方。

  2021年11月限售期届满时,中芯国际股价已攀升至60元附近,邰立群指令光大信托抛售全部股票,成交总金额达1.1亿元。

  然而在兑付收益时,光大信托以“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及公开交易程序,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拒绝支付5280万元收益,仅同意返还本金。

  光大信托在反诉中主张,作为国有联营企业,其处置国有资产应遵循《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而此次收益权转让绕过了法定的评估、挂牌交易程序,合同应属无效。

  双方协商未果后,邰立群于2022年2月提起诉讼,光大信托随即反诉。

  2023年3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光大信托全部抗辩理由,认定两份合同合法有效。法院指出,光大信托持有的中芯国际股票属于“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股权”,非企业资本金或权益,其转让应受《公司法》《民法典》调整,而非国有资产监管法规。邰立群与光大信托的信托合同及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光大信托未按约分配信托利益,构成违约,需支付本金、收益及逾期利息。

  根据判决,光大信托须向邰立群支付信托利益9962.7万元及逾期利息。以5520.3万元投资计算,收益率接近81%。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