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8 15:57:40 股吧网页版
闫桂军,被控受贿超2亿元!
来源:中国基金报

  【导读】光大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闫桂军案一审开庭,被控受贿超2亿元

  光大信托原董事长闫桂军,最新动向来了!

  5月28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发布消息,光大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闫桂军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据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闫桂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业务发展和入职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1171万余元;违法发放贷款共计63.9亿元。

  来看详情——

被控受贿超2亿元

违法发放贷款近64亿元

  2025年5月27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光大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闫桂军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 2002年下半年至2021年,被告人闫桂军利用担任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光大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裁、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业务发展和入职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1万余元。

  · 2016年5月至2020年2月,闫桂军在担任光大信托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裁、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指使下属办理并违规审批,促使相关信托计划等项目通过评审,向相关公司发放贷款共计63.9亿余元。

  · 2020年5月至7月,闫桂军在担任光大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违反国有资产转让监管规定,擅自批准将某公司战略配售股票收益权以远期方式转让给不具备战略投资资格的相关自然人。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闫桂军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闫桂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闫桂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掌舵”光大信托近6年

2021年被免职

  公开信息显示,闫桂军早期曾在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2000年加入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任行长、党委书记。此后,闫桂军陆续出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浙江(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光大金控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等职务。

  2015年4月,闫桂军出任光大信托总裁,2018年6月起代行光大信托董事长职权,2019年3月获任光大信托董事长。

  闫桂军任职期间,光大信托管理规模突飞猛进,从行业尾部进入头部水平。2021年1月,中国光大集团宣布免去闫桂军光大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称对其“另有任用”。同年4月,光大信托发布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闫桂军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此后,有媒体报道称,闫桂军因涉及相关地产公司的投资决策问题,被有关部门频繁叫去问话。2023年4月,中国光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李晓鹏在光大系统内缔造了“河南帮”,河南籍的闫桂军被认为是其“嫡系”成员。不过,在李晓鹏被查后,官方并未通报闫桂军涉及的违法违纪情况,直至此次荆州市中院开庭审理闫桂军案。

  2023年10月,李晓鹏被开除党籍。3月18日,李晓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600万元。经查,李晓鹏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