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外贸外资的“第一梯队”,是“投资中国”的优先选择,也是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平台。5月27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个部门对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做出具体安排,其中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产业和保障措施、支持外贸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等受到市场关注。
数据显示,1984年,我国在沿海城市设立了首批14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到2024年,全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达到232个,遍布31个省(区、市),创造地区生产总值16.9万亿元;拥有8.5万家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国高新技术企业18.3%;实现外贸进出口10.7万亿元,占全国外贸总额24.5%;实际使用外资272亿美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23.4%,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凌激指出,当前,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加,国家级经开区稳外贸稳外资主阵地的责任担当更加凸显。
5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商务部已于近日受权发布。《工作方案》共提出四个方面16项政策举措,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放到中国式现代化大局中定位、谋划,力争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新的示范。
具体来看,一是在对外开放方面,《工作方案》中支持具体产业的举措有:鼓励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领域外商投资,支持数字服务出口,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国际枢纽物流中心等;赋权赋能的举措有:加大先行先试授权、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加强招商队伍建设、优先安排品牌活动等;涉及财税的举措有:指导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
二是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度高、先进技术的应用场景多,为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将支持布局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商业转化、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联动发展。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发展提质升级、“数实融合”。
三是在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工作方案》聚焦体制机制、管理效能、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优化园区运营模式、推动行政管理主体与开发建设主体相对分离、完善激励机制、下放省市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等工作任务。涉及企业关注的问题有“高效办成一件事”、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包容审慎监管、智慧监管等内容。
四是在要素保障方面,涉及土地、能源、人才、资金等工作,《工作方案》出了多项“实招”,比如支持各地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列年度土地指标,允许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产业项目,支持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等。同时,鼓励各地创新发展模式,加强资源要素整合,提升综合利用水平。
在推动举措落地方面,相关部门介绍了具体安排。商务部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牵头协调落实《工作方案》各项政策举措,推动各地各部门研究出台配套措施,在要素保障、安排改革试点任务、下放经济管理审批权限等方面提供更大支持。二是持续打造“投资中国—选择经开”品牌,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探索实践,提高招商质效,拓展外资来源,促进在华外资企业再投资。三是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建立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现代开发区管理制度,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市场化运作水平;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全周期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将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地区特色和行业特点,聚焦企业和群众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的市场监管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形成具有本地区特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具备复制条件的,积极宣传推广。
生态环境部对绿色低碳发展做出安排,明确做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的服务保障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经开区开展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