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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8 00:34:00 股吧网页版
首批新型浮动费率基金明日发行 基金公司不再“旱涝保收”
来源:经济参考报

  5月24日,易方达、华夏、南方、富国、广发、嘉实、汇添富基金等16家基金公司集体公告,旗下浮动费率基金产品发行定档,均将于5月27日开启发行,多数产品将于6月中下旬结束认购。此前,首批共26只新型浮动费率基金已获证监会注册,在一周左右时间内完成了申报流程。

  据了解,首批产品均设置了1.2%(基准档)、1.5%(升档)、0.6%(降档)三档费率水平。投资者持有一年以后赎回产品时,基金管理人将会根据产品年化收益水平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对比情况,来计提不同档次的管理费。

  若年化收益水平基本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年化收益水平跑输业绩比较基准3%的,适用低档费率;取得正收益且年化收益水平跑赢业绩比较基准6%的,适用升档管理费率。若投资者在一年以内赎回产品,则不适用分档安排,一律按基准档费率收取管理费。

  总体来看,尽管此前市场已有部分浮动费率类基金产品,费率与基金规模、持有时长或收益挂钩。但此次新上报的产品与过往浮动费率产品明显不同,在费率机制上做了重大革新:

  一是管理费率挂钩投资者持有一定时间后的实际收益情况以及相较业绩基准的表现,更强调投资者最佳利益导向,并首次将费率细化至“单客户、单份额”维度,真正实现“千人千面”差异化。二是明确锚定业绩比较基准,激励基金管理人不断提升投资能力、完善投研体系,强化对长期超额收益的挖掘。三是采用开放式运作模式,兼顾投资者长期投资与流动性管理的需求。新机制下的“新基金”对各家基金公司的综合运营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5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25条具体举措,其底层逻辑始终锚定“投资者利益至上”的核心价值,聚焦投资者回报与行业长期发展。其中,对主动权益类基金收费机制的改革受到行业高度关注。《行动方案》提出,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明显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

  “强化投资者利益绑定能够重塑基金公司盈利模式。”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未来,浮动管理费机制有望在公募行业持续推广。对业绩差的基金降低管理费,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打破“旱涝保收”,倒逼基金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进而,基金公司有望实现从“重规模扩张”转向“重长期回报”的转型过程,不断提升投资者获得感。而推进高管与基金经理“跟投+锁定期”的机制,能够减少短期套利行为,约束基金经理为追求短期排名而“追涨杀跌”的现象,推动“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回归。

  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记者表示,《行动方案》推动基金管理费从固定收费模式向与业绩挂钩的浮动机制转变,强化了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联结。特别是对主动管理型权益基金,管理费率将根据基金在持有期内的业绩相对表现进行分档收取,行业头部机构率先推进,为投资者提供更具性价比的选择。

  《行动方案》发布后,多家基金公司积极响应。5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显示,易方达、招商、中欧、富国、华夏、嘉实、景顺长城等26家基金管理人申报了一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包含易方达成长进取混合、富国均衡配置混合、中欧大盘智选混合、招商价值严选混合等。该批产品5月19日获得受理,5月23日正式获得证监会发行批文,在一周时间内完成了“通关”流程。

  随后的5月24日,16家基金公司集体公告,旗下浮动费率基金产品发行定档,均将于5月27日开启发行,多数产品将于6月中下旬结束认购。

  从基金合同来看,以华夏瑞享回报混合为例,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持有期限不足一年,按1.20%年费率收取管理费。若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则根据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确定对应的管理费率档位:若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超额收益率在-3%及以下,仅收取0.60%年费率;若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超额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超过6%且持有收益率为正,适用1.50%年费率;其他情形适用1.20%年费率。

  中欧基金表示,为了督促引导基金经营机构矫正发展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场功能,助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公募基金行业改革势在必行。此次浮动费率产品的创新,不仅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需求,更是行业深化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关键一步。

  据了解,除了首批获批注册产品的管理人外,还有其他众多管理人对开发新模式产品表达出兴趣并积极筹备,预计未来会有更多此类产品获批问世,新模式浮动管理费率产品将实现常态化供给。(记者罗逸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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