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还在ICU接受抢救,竟然写下了一张欠条?5月22日晚,上游新闻刊发《人在ICU昏迷,如何做到借钱打欠条?一审法院判他:还钱》报道后,该案在24小时有了重大进展——5月23日晚,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依法纠错,将追责问责;当天,真正的借款人胡显青的身份明确,借款时他是交警部门的一名辅警,此后离职在外务工。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2025年4月4日,江西赣州经开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市上犹县东山镇南河村村民胡显青偿还朱才明两万六千元及利息。法院判案的主要证据是当事人提供的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张胡显青写的,落款时间为2010年1月8日的借条。然而,根据写借条时间,东山镇村民胡显青当时正躺在ICU病房内处于昏迷状态,借钱的胡显青显然另有其人。如此“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令人大跌眼镜——如果东山镇村民胡显青不是当时身处ICU,他还能不能洗清从天而降的不白之冤?
打官司不是玩游戏,此次离奇判罚暴露出的问题让人不寒而栗。借款人朱某表示,该案件是一起误会,是律师找错了人、告错了人。由于时隔多年,原告记不清被告人的具体身份信息情有可原,但专业律师何以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东山镇村民胡显青当时正在ICU接受抢救,搞清楚这样的关键细节并不难,律师对其隔空起诉,哪里还有丝毫专业精神?涉事法官的做法更是匪夷所思:法官断案,为什么连基本的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都做不到?如此荒诞不经的判罚,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困扰,势必也会影响当地司法部门的形象和声誉。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赣州市经开区法院院长已就一审错误判决诚恳道歉,出借人朱才明聘请的律师袁荣军会被司法惩戒。涉事法院积极回应舆论质疑值得肯定,涉事律师被司法惩戒可谓咎由自取,但此事绝不应到此为止。公众更加关心的问题是,涉事法官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电影《第二十条》中的这句台词,触动了很多人。让老百姓从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是法官的职业底线,也是不可逾越的制度红线。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明确要求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质性开展法官惩戒工作。近日,湖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审议两起法官涉嫌违反审判职责案件。5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审议会议情况及结果:两涉案法官均存在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构成重大过失,应予惩戒。
具体到江西赣州经开区法院此次判决,赣州市中院已表示“我院将依法纠错,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明确各方责任、启动问责程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只有这样才能捍卫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信,最大限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约评论员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