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5月23日消息,商务部印发《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提出,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布局重大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优先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
要点概览:
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设立离岸创新基地
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未来产业孵化器和先导区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鼓励包括外资基金在内的各类资金投向国家级经开区新兴产业领域
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供给
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
布局重大产业科技创新平台
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方案提出,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布局重大产业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国家级经开区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组成创新联合体,加强与国家大学科技园协调联动,协同推进技术创新与商业转化。允许国家级经开区直接申报省级科创载体。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设立离岸创新基地,探索海外研发、境内转化等路径。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强化区内外知识产权合作对接,加大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力度,积极探索专利池等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新模式。
夯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未来产业孵化器和先导区,加强未来产业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超前布局未来产业。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发展服务型制造,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价值链高端延伸。
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因地制宜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算力基础设施、第5代移动通信(5G)等网络的建设。积极支持西部枢纽节点起步区内的国家级经开区承接“东数西算”工程重点项目。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打造安全稳固产业链供应链。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加大招引和培育科技领军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关键企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企业,做强“链主”企业。
有序推动产业承接合作和梯度转移。支持东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共建产业园区,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推动沿边地区国家级经开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与毗邻国家加强跨境产业合作。
支持集成电路等领域外商投资项目
优先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
在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方面,方案提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优先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对国家级经开区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尽快落地建设。鼓励包括外资基金在内的各类资金投向国家级经开区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孵化中小企业。指导国家级经开区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助力打造“投资中国”品牌。优先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参加“投资中国”品牌活动。依托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加强国家级经开区与全球知名投资商、金融资本对接。
推动外贸多元创新发展。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全球集散分拨中心、国际物流枢纽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及区内企业布局海外流通设施。
支持开发建设主体
通过上市融资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
在深化管理机制方面,方案提出,打造营商环境高地。国家级经开区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在强化要素保障方面,方案提出,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单列国家级经开区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主导产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
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实施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支持完善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和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探索推动企业使用绿证参与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供给。
此外,方案提出,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允许各地区统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园区及产业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通过上市融资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创新的实际贡献,精准加大融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