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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4 12:59:29 股吧网页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低空安全研究中心孙永生:提升机场净空区无人机扰航治理能力
来源: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深圳5月24日电(记者刘玉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低空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低空安全研究院院长孙永生24日在第四届民用机场无人机安防治理与创新应用发展论坛上表示,通过对多起无人机扰航事件研究,目前国内机场净空区普遍面临“探测识别手段缺乏、人海战术失灵、落地查人难”等问题,机场净空区无人机扰航治理能力亟需提升。

  孙永生介绍,当前无人机扰航处置存在三方面的难点。一是探测识别手段缺乏。机场净空区面积大、涉及不同管辖部门,难以推动无人机探测系统一体化设计和实施建设,技术方案也存在高探测率、低虚警率无法兼顾的难题。二是人海战术失灵。各地在处置无人机扰航事件时均投入大量警力,但民辅警在夜间巡查缺乏技术手段和低空目标识别经验,对夜间容易引发误判的情形判断识别难度较大。三是落地查人难。在人机分离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在事中处置阶段难以研判无人机起降区域、也很难定位操控员位置,在事后依赖传统侦查手段也很难应对低空的、动态的挑战。

  “通航机场、城市起降场这类低空经济新型基础设施是低空经济腾飞的基石。”孙永生说,随着未来更多的通航机场、城市起降场建设运行,无人机扰航不仅干扰传统民航机场,无人机扰航也会从传统民航机场蔓延到通航机场、城市起降场,成为制约低空新基建安全运行的安全隐患。

  对此,孙永生从法律规制、技术防范和协同处置提出建议,将事前预防与事中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对飞行安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一是针对无人机扰航行为,应完善相关立法,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确保惩罚力度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形成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有效衔接的法律治理体系。借鉴“高空抛物罪”的立法经验,研究将“无人机扰航”罪纳入刑法第六章第一节,明确规定针对尚未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较为严重的“无人机扰航”行为,纳入扰乱公共秩序罪之中,填补立法空白,实现与2023年提交审议的治安管理法的无缝衔接。

  二是可以将机场净空区无人机探测与反制区域分为处置区和预警区,在处置区根据实际情况布设无人机探测设备,形成广域多源协同感知、空情信息智慧采集、多源异构数据智能融合分析,降低虚警率;在预警区可利用国家强制微、轻、小型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广播式自动发送识别信息的契机,将广播式报文解析技术与无线电协议解析技术融合应用,既解决存量无人机安全监管难题,也可实现对合作目标的精准识别与定位。

  三是民航、气象、公安等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处置机制,形成联合防控处置合力,科学合理调整对空监视、目标查证、拦截处置等工作部署;尤其是在应急处置阶段,要指导军警民对疑似无人机目标进行拍照或录像,有效采集低空疑似目标的信息,传回指挥中心与无人机探测系统进行比对、互相印证,形成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

  第四届民用机场无人机安防治理与创新应用发展论坛由中国民用机场协会、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主办,是2025第九届世界无人机大会的平行论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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