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5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研究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举措。
会议提出,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是大势所趋,要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强化新型工业化绿色底色。要推进传统产业深度绿色转型,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实施,积极应用先进装备和工艺,加快重点行业绿色改造升级。要引领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加大清洁能源、绿色产品推广,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制造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也是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点行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能源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雪表示,会议提出“传统产业深度绿色转型”“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既点明了推动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向,也是面向“双碳”目标的重要工作部署。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迎看来,“深度”和“高起点”的提法不同以往,对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传统产业而言,八大高耗能产业在高标准要求下将迸发出巨大潜力。“高起点”是对新能源行业发展体量大、内卷严重、效益不高的现状提出要求,并且新兴产业还涉及绿色产品推广,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紧密相连。
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特约研究员田惠敏认为,“传统产业深度绿色转型”强调传统产业不仅要进行表面的绿色改造,而是要从生产流程、技术工艺到管理模式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绿色升级。“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意味着新兴产业在发展初期就要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其中,避免走传统制造业的高污染、高能耗的老路。
韩雪认为,会议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产业特点,提出了相应的发展目标。各行业既要持续提升生产能效和循环利用水平,还要加快应用新的绿色低碳技术和工艺,打造绿色低碳的产业链,创造新的绿色低碳价值链,打通设计、建设、运营、认证等多个环节,使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工艺、产品和配套的服务体系创新有动力、应用有潜力、行业有活力。
会议明确,要加强共性技术攻关,完善重点领域标准,优化相关政策,健全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更好支持和帮助企业转型升级。
“共性技术、重点领域标准、绿色服务体系一定程度上是我国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制约因素。”韩雪认为,未来需要针对上述问题加强相关能力建设和资源调配,发挥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引导作用,以及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服务作用。
会议还研究了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举措。会议明确,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区域间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6月施行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国家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会议提出,要推动建立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和落实举措,实现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要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稳步拓展补偿领域,积极探索森林、草原、大气等其他生态环境要素补偿方式。要健全奖罚分明的制度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研究完善激励约束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陈迎表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属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途径之一,强调更多通过市场化手段让生态产品的价值得到认可,通过上下游合作的补偿机制,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会议研究的有关举措是从机制化角度进行提升,将地方河流生态保护探索的成功经验向森林、草原、大气等其他环境要素拓展。
“但不同环境要素的保护方式和责任主体存在差异,如大气扩散范围广,难以明确谁保护谁受益,导致效益核算技术性难度大,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相关技术和机制。”陈迎说。
在田惠敏看来,目前生态保护补偿标准缺乏科学性和统一性,难以准确衡量生态产品价值,社会资本参与度较低。未来还需要制定专门的生态保护补偿法,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补偿行为;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合作机制,促进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的协同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设立生态保护基金,发行绿色债券;建立科学的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为补偿标准制定提供依据。(白丽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