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继5月16日首批产品申报后,5月23日26只新型浮动费率基金获证监会注册,预计很快就会向投资者发售,投资者可通过商业银行、互联网平台等便利认购相关产品。
首批产品为降低投资者和销售渠道理解的复杂度,各家管理人均设置了1.2%(基准档)、1.5%(升档)、0.6%(降档)的三档费率水平以及年化跑赢6个百分点、年化跑输3个百分点的业绩考察指标。多家管理人表示,待产品推出一段时间后,结合产品推广效果和各方意见,各家可能会对前述参数做适当差异化安排,以满足投资者不同需求。
首批产品迅速获批
基金产品端创新加速推进。5月7日《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浮动管理费率,首批产品5月16日申报,5月19日均获受理,5月23日迅速获批。这一流程快速高效,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落实公募基金改革方案、加快推出投资者可感可及改革措施、努力构建基金公司收入报酬与投资者利益回报绑定机制的高度重视。
传统上,我国公募基金管理费收取以固定费率模式为主,即管理人按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为满足投资者多元需求,行业也自发探索推出了部分浮动费率产品,但总体规模和市场影响较小。与存量浮动费率产品主要挂钩绝对收益等指标略有不同的是,新型浮动管理费率产品以考察相对收益为基础,即产品业绩是否明显跑赢其业绩比较基准来进行管理费率升降档。
“与投资者持有时间、业绩表现挂钩的分档计提管理费安排,是新型浮动费率基金的最大特点。”一家基金公司的相关人士指出,新型浮动费率产品在投资运作、销售安排等方面与普通产品保持一致,其核心设计在于管理费率确定方式。与普通产品收取固定费率不同,新型浮动管理费率产品的收费方式将更为细化,将根据每个投资者、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以及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表现,在投资者赎回时分档收取管理费。
举个例子,投资者小王买了一只新型浮动管理费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持有一年以后赎回产品时,管理人将会根据产品年化收益水平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对比情况,来计提不同档次的管理费。基本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年化收益水平明显跑输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取得正收益且年化收益显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管理费率。此外,其若在一年以内赎回产品,则不适用分档安排,一律按基准档费率收取管理费。
券商中国记者关注到,首批产品为降低投资者和销售渠道理解的复杂度,各家管理人均设置了1.2%(基准档)、1.5%(升档)、0.6%(降档)的三档费率水平以及和年化跑赢6个百分点、年化跑输3个百分点的业绩考察指标。

业内人士表示,新型浮动管理费率产品以考察相对收益为基础,既坚持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以专业投资战胜业绩比较基准的功能定位,又强化了奖优罚劣及管理人、投资者利益绑定的导向,总体更加全面科学客观。特别强调的是,在升降档的浮动安排上,有关部门着力引导行业坚持“严格约束、有限激励”原则,设置的升档幅度应明显小于降档幅度,更好体现与投资者的“同甘共苦”。
预计5月底前启动产品募集发行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首批产品均为全市场选股的基金,业绩基准主要对标沪深 300、中证 A500、中证 500或者中证 800等主流宽基指数,并部分参与港股和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A股+港股的股票仓位中枢一般在80%上下,体现了首批产品鲜明的以权益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向的特点。
有基金管理人表示,从全市场选股产品入手探索新模式,管理人和基金经理更有信心,后续将在积累运营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标主题风格类指数的新型产品。
由于各家基金公司都非常重视新型浮动管理费率产品的落地实施效果,拟任该产品的基金经理多是从业经验丰富的老将,投资风格均衡。同时,本产品旨在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并为投资者获取较好的中长期投资回报,各家管理人在投研支持也下大力气,努力提升投资者长期投资体验,做好持续销售、持续服务等工作。
结合既往行业实践,业内普遍预计首批新型浮动管理费率产品将于5月底前启动产品募集发行,6月底前基本完成募集。
除了各家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也都高度重视新型浮动管理费率产品的营销情况。记者从销售机构处了解到,因此次产品设计有一定复杂度,会做好面向投资者的宣传和答疑解惑工作,以更加通俗易懂、可触达个人投资者的方式进行产品宣传解读,并且不会过于看重募集规模,将强化首发重实量的销售导向,避免“高开低走”,后续将努力提升投资者长期投资体验,做好持续营销。
据悉,除了首批获批注册产品的管理人外,还有其他众多管理人对开发新模式产品表达出兴趣并积极筹备,预计未来会有更多此类产品获批问世,新模式浮动管理费率产品将实现常态化供给。
基金投资的“锚”和“尺”明确
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根据产品类型、投资方向、投资策略等因素设定的关于产品收益表现的参考标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通常为指数收益率的加权,例如“沪深300指数收益率x 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x20%”。
业内人士指出,业绩比较基准相当于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其中,“锚”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基金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大幅偏离产品名称和定位;“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据此对基金进行考核。
“过去公募基金行业对业绩比较基准重视程度不足,出现过个别基金大幅偏离基准、风格漂移的现象。”一位基金公司的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将推动基金管理费率与基准的相对业绩表现挂钩,引导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更加重视业绩比较基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规定进行投资,避免风格漂移、押赛道等做法,提高公募基金投资行为的稳定性,让投资者“所见即所得”。
上述人士指出,对于业绩基准的强调也会让基金公司在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上更加审慎,未来会选择更能够代表基金经理的长期投资理念、投资策略等要素的基准,规范业绩比较基准与产品投资策略的匹配度,进一步防止基金出现风格漂移。
另外,新型浮动费率基金强化了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产品设计充分体现了以投资者为本的核心理念。此次将基金业绩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作为判定费率浮动的核心,符合持有期条件的情况下,高于基准一定水平可适度提高管理费率,低于基准一定水平则降低费率。这样的安排有助于探索基金管理人与持有人利益共担机制,激励基金管理人充分发挥主动管理能力,也有望更好提升投资者的投资体验。
在管理费收取方面,主要依据基金的持有期限和年化超额收益率进行分档。该基金公司相关人士指出,既考虑到了基金管理人与持有人的利益一致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的作用,对于投资者理性投资具有一定引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