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23日讯 私募基金严监管依然继续。截至目前,仅今年5月深圳证监局已经连续发布至少两份辖区内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
根据最新一份监管通报显示,深圳证监局聚焦在了私募基金运作问题,其表示,近年来,辖区部分私募机构从事让渡产品投资管理职责的“通道”业务,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未独立行使投资决策权,未恪尽职守,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根据上述通报显示,在私募基金日常运作中,出现出借“通道”设立私募基金、根据投资者投资指令开展投资交易、出借私募基金证券账户或持仓股票、向外部人员让渡私募基金投资交易权限以及私募机构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等五大典型问题,损害投资者权益,严重影响行业形象。
5月初,深圳证监局就通报过某违规私募十层嵌套引发市场关注。5月15日,深圳私募基金协会启动私募行业合规建设年专项工作。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合规建设年专项工作将在持续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重点关注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合规教育引导,“惩防并举”,强化辖区私募基金行业合规文化培育,提升合规内控水平,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石。
据悉,今年深圳证监局将发布四期的监管通报,分别通报基金募集销售、基金投资运作、从事无关业务等领域出现的违规问题。
深圳证监局最新通报:五大类“甩手掌柜”成为典型案例
此次围绕着深圳辖区内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通报了五大类典型问题。
一是出借“通道”设立私募基金。部分私募机构以“合作”为名,通过签署投资顾问协议、通道协议或口头约定等方式,允许第三方机构以其名义发行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募投管退环节交由第三方机构负责,由第三方机构具体开展尽职调查、资金募集、投资决策、投后管理、清算分配等事项,私募机构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仅承担基金备案、资料保管、用印用章等事务性管理职责。
二是根据投资者投资指令开展投资交易。部分私募机构投资交易活动完全依赖于投资者的投资指令,未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监管指出,这类把投资决策权让渡的行为也较为常见,一些私募机构在管私募基金开展债券交易,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及交易对手均由投资者指定。有的私募机构与某私募基金投资者约定,相关私募基金需认购投资者指定的债券。还有的私募机构在管私募基金在开展投资交易前,需取得投资者出具的书面确认材料,划款指令需由投资者或其委派代表签批后方可进行投资交易。个别私募机构在管私募基金由投资者自行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录入并下达投资指令。
三是出借私募基金证券账户或持仓股票。个别私募机构从业人员向外部人员出借基金持仓股票用于日内回转交易,允许外部人员接入公司投资交易系统、以公司名义下达交易指令,相关人员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被公安机关侦办。有的私募机构将其在管私募基金证券账户提供给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运作,用于开展大宗交易、定向增发等交易。还有个别私募机构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出借部分私募基金证券账户,用于规避监管从事市场操纵等证券违法行为或非法配资活动,对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利用私募基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持放任心态,合规风险突出。
四是向外部人员让渡私募基金投资交易权限。个别私募机构由非公司在职员工进行私募基金投资交易活动的用印审批,并由其直接向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部分私募机构在管私募基金交由非公司在职员工进行投资决策、下单交易。还有部分私募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非公司在职员工代表私募基金对外签署投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实际上向外部人员让渡了投资管理权限。
五是私募机构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部分私募机构在管私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由3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执行,投委会委员均为投资者或其关联方委派代表,或私募机构委派代表仅占1个席位,私募机构实际无法对投资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个别私募机构在管私募基金为双执行事务合伙人结构,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和资金划转均由私募机构以外的其他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
监管强调禁止违规展业等要求
深圳证监局表示,针对前述违法违规情形,该局已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通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根据当前的较为典型的违法违规问题,监管强调两大要求:
一是恪守信义义务,履行忠实之责。监管表示,私募机构作为私募基金财产的受托人,应当始终秉持“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心使命,以维护投资者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依托专业规范的投资运作能力谨慎勤勉地管理基金财产,做到亲自管理、独立决策、审慎运作,不得以各种形式让渡私募基金管理权限。
二是严守法规底线,禁止违规展业。私募机构应当端正经营理念和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出借“通道”设立私募基金,不得对外出借私募基金证券账户或持仓股票,不得向外部人员、投资者或第三方机构让渡私募基金投资交易和资金划转权限,不得利用私募基金为他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深圳私募业协会启动了私募行业合规建设年专项工作。监管围绕着学习、培训考试以及合规自查等三个步骤落实该专项工作。具体来看,首先是组织公司各业务部门学习,进行各业务环节风险排查,以及更新公司制度及操作指引;其次,要求各私募基金公司积极参加协会培训,内部进行知识案例总结,组织考试检验学习成功,第三,监管要求私募基金公司依据自查手册开展自查,监管也将对资料复核与现场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查缺补漏。
业内:合规应成为私募展业底线
私募新规落地以来,监管扶优限劣的导向之下,头部私募规模优势愈发明显。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尽管大型私募机构数量较少,但展现出更强的产品发行能力。2025年以来有备案产品的50-100亿和100亿以上规模私募管理人分别有58家和59家,依次备案产品336只和789只,平均每家备案产品数量明显领先于其余规模私募。
有业内人士指出,合规应该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展业的前提,私募新规落地以来,穿透式监管、细致化检查成为常态,严监管将逐步清除不合规私募、“伪私募”的生存空间,有利于行业的正本清源和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