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目标明确,就是聚焦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规范涉企执法,是市场普遍关注的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4月2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这提醒我们,规范涉企执法不是“雷阵雨”,约束权力之弦时刻不可松。
这缘于在一些基层的权力末梢上,仍然存在着执法“任性”问题。个别地方执法,以执法办案之名,行攫取经济利益之实;尽管各项政策规定要求坚决防止出现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但个别地方依旧顶风作案,挥舞“权力大棒”、大搞“罚款政绩”……这些现象虽然是个别的,但其产生的“蝴蝶效应”容易让企业“体感”不佳、有损当地营商环境,必须拿出雷霆手段加以治理。
在此背景下,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直面当前企业遇到的突出问题,就有着极大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当然,“四乱”等现象成因复杂,要从根本上杜绝,还要下一番苦功夫。
有企业家总结道:“求倾斜不如要公平,等扶持不如靠法律。”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专为民营经济“量体裁衣”的基础性法律,它将长期以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法律的方式固化下来,其中包括规范异地执法行为、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等内容。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把法律善意最大化彰显出来,规制涉企行政执法行为,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统筹推进各项配套规定尽早出台,协调推动各种支持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以法治之力切实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此外,强化监督至关重要。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监督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部分制度条款难以发挥有效作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于违规执法行为的监督和问责力度不够。对此,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要创新监管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抑制地方政府违规执法的冲动。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确保执法权在法治的轨道内行使,无疑是当下优化营商环境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