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2 15:06:39 股吧网页版
专项债收储提速!各地拟回收闲置土地近3000宗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孙梦凡

  今年二季度以来,各地拟用专项债“收地”的节奏明显加快。

  根据中指监测,截至5月20日,各地公示拟使用专项债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接近3000宗,总面积已超1.33亿平方米,总金额超3500亿元。

  专项债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系2024年下半年以来提出,当年9月政治局会议提出“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10月国新办发布会提及“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土储专项债自2019年被叫停以来,时隔五年重启发行。

  土储专项债之所以重启,背后有特定的房地产行业原因。此前,受楼市及地市双双低迷影响,大量房企前期拿地无力开发、成为闲置土地,叠加城投平台于2021年~2024年间密集“托底”,大量存量闲置土地亟需盘活。

  在中央盘活存量相关政策支持下,各地政府2025年以来行动提速。

  据中指统计,今年1~2月,各地公示地块数量合计393宗,总金额超580亿元;3月以来,各地公示节奏持续加快,总地块超830宗、总金额超1000亿元;4月公示地块超1500宗,超1~3月累计公示总量,总金额超1700亿元。

  目前,全国有23个省市均表示拟回收土地,其中广东省公示拟收储总金额超650亿元,位居第一;河南、福建两省公示金额超300亿元。各城市中,郑州拟收储金额达173.5亿元,面积也超500万平方米,均居各城市首位。

  收储动作最积极的广东,不仅公示总金额最高,还已经公示了第二批地块,截至5月20日,公示的第二批项目已达100宗地,总金额超150亿元。

  从地块性质、时间来看,目前专项债拟收储的土地,大多为2020~2024年期间出让的土地,占比超过七成。公示地块中,住宅用地占比约65%,商办用地占比约25%,住宅用地规模最高,不过商办用地占比在提升。

  从企业层面看,当前拟收储的土地大多属于地方国企,占比超过80%,央企、民企占比不足20%。央企中,保利、华侨城等企业有地块拟被收储;民企中,郑州、昆明等地拟收储地块中民企占比相对较高,涉及新城、俊发等。

  “城投高占比与其近年‘托底拿地’的被动角色直接相关。”克而瑞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总监马千里表示,地方政府通过专项债资金加速收储,本质上是化解城投债务压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政策延续。

  克而瑞研究中心的数据还显示,从宅地收储清单来看,三四线城市拟收储面积为5437公顷,占比达到84%,合计收购总价1659亿元,占比74%。

  “相对于一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在本轮调整中面临更大的需求端波动,且更多地块由城投托底拿地,大量宅地因财务测算无法满足开工条件,导致城市潜在库存高企。”马千里表示,土地收储成为现阶段这些地块的唯一出路。

  鉴于当前公示的拟收储规模不低,如果后续能落实,将极大改善行业供需关系。

  马千里称,目前拟收储宅地的理论建筑面积已超过1.3亿平方米,若能如期落实,可减少新房供应,部分新房交易规模较低的三四线城市,理论上可降低广义库存周期。

  但值得注意的是,专项债收储公示规模,和实际发行落地的规模并不同。

  截至5月20日,广东、湖南、福建等地发行(含宁波)的用于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专项债总金额接近550亿元,占拟收储总金额的15%。

  各城市中,广州发行专项债金额超60亿元,位居各城市首位,二线城市长沙发行38.1亿元、宁波发行13.2亿元、成都发行2.8亿元、福州发行0.2亿元,一二线城市合计发行114.8亿元,占总发行金额的21.0%。

  中指研究院称,4月以来,全国各地公示拟使用专项债券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明显提速,但实际发行专项债的规模仍较小,用于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专项债金额不足公示金额的五分之一,整体发债节奏有待加速。

  马千里建议称,各地主管部门可从两方面优化推进:其一,加速存量收储计划的落地转化,让更多“拟收储”变为“已收储”,推动政策由“稳预期”向“稳市场”转变;其二,细化专项债收储地块的权属信息、区域分布及开发进度等数据,精准识别不同城市板块的库存压力,全面提升因城施策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中指方面表示,当前各地已公示的拟收储地块中,绝大多数为地方国企地块,未来央企、民企也可以借助换地、“收调供”等方式,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商,加快存量闲置土地盘活,改善自身土地储备结构,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