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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2 14:04:50 股吧网页版
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曾刚(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

  当前,中国正处于建设科技强国的关键阶段,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已被提升至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在这一大背景下,科技金融在赋能创新驱动、服务国家战略和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构建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已经成为高质量发展、迈向科技强国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2025年5月,科技部等七部门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举措》),提出“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以期突破制约我国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短板,为提升创新资本供给、服务企业成长、加快新质生产力培育及重大科技转化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

  构建中国特色科技金融体系具有多重意义

  首先,有助于破解科技创新“瓶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本身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和高度不确定性,传统金融机构偏好重资产、低风险项目,对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往往因缺乏抵押物、风险评估不成熟而难以提供有效支持。这导致一些科技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制约了技术创新的转化效率和企业后劲。中国特色科技金融体系能够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强化风险分担机制、提升数据赋能水平,将资金更加精准地投向高成长、高风险的科技企业,为我国创新驱动型经济发展提供坚实金融基础。

  其次,有助于支撑战略安全,增强核心技术自主掌控力。当前,全球技术与产业竞争加剧,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国家安全和产业链稳定的关键。通过政策性资金、市场资本与社会资金的协同发力,支持原创性、基础性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够为“从0到1”的技术突破提供长期、稳定、包容的金融保障,提升我国科技和产业链的自主可控能力,筑牢国家安全底线。

  第三,有助于顺应中国国情,促进区域均衡与包容性发展。中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分布不均衡。传统金融资源集中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西部、中部和老工业基地、高新产业新兴区创新企业往往面临金融供给弱、融资渠道窄等结构性难题。中国特色科技金融体系强调区域统筹,鼓励试点先行、政策倾斜和经验复制,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向中西部、东北、县域等区域下沉。以地方特色产业结合科技金融工具创新,激发各地创新活力,有助于实现区域创新资源均衡配置和协调发展,助力国家整体创新能力提升,实现“全国一盘棋”。

  最后,有助于推动人才培养与制度创新,提升国际竞争力。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需大量复合型人才支撑,通过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深度协作,建设多层次人才培养平台,为行业持续注入动能。制度方面,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配套,鼓励包容创新和容错机制,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为中国科技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创新合作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

  科技金融的顶层设计与创新突破

  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科技金融体系的目标,《举措》共提出十五条政策措施,内容涵盖资金供给、产品创新、风险分担、生态营造以及开放合作等多个层面。这些举措互为支撑,共同构建起完善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

  一是通过多层次资金供给,构建科技创新的强大“资金池”。资金是科技创新的基础保障,《举措》首先从解决创新资本供给问题入手,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资金支持体系。《举措》提出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明确其定位为“母基金”。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中央财政出资,通过设立子基金或直接投资的方式,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创新企业。这种“母基金+子基金”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

  政策还强调了多元主体协同投入的重要性,包括: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发挥其长期性、稳定性、政策性优势;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构;积极引导保险资金、年金基金等长期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鼓励大型企业、跨国公司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企业创投子基金,等等。通过构建这种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供给结构,可以形成“国家引导、市场主导、多元参与”的科技资本形成新格局,显著增强了科技创新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稳定性。

  二是通过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提升科技金融的适配性与精准性。科技型企业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核心特征在于“轻资产、高风险、强创新、快迭代”,一些传统金融产品和服务往往难以满足其特殊需求。《举措》着眼于这一核心问题,推动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的全面创新,构建适应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体系。

  银行信贷方面,《举措》鼓励发展科技贷款专属产品,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智能贷款和续贷产品,建立专门授信通道,实行差别化风险容忍和授信政策,有效破解“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同时通过银行、投资、保险、债券等“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贷债联动”多元化金融服务,提升金融对创新企业的适配性。

  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方面,《举措》强调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等质押融资机制,试点知识产权证券化,开发多样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使企业核心创新成果有效转化为融资工具。

  科技保险方面,《举措》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涵盖研发、中试、成果转化的保险产品,如首台套装备保险、关键零部件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有效分散和转移创新风险,提升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

  资本市场方面,政策还推动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上市,简化上市、再融资及并购重组流程,发展创新创业债券、绿色债券等丰富直接融资渠道,为科技企业成长和扩张提供资本支持。

  三是构建风险分担与评价体系,打造科技金融的安全网与导航仪。科技创新内在的高风险性是制约金融机构加大科技投入的核心因素。《举措》针对性地构建了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和创新评价体系,形成了科技金融的“安全网”与“导航仪”。

  在风险分担方面,《举措》鼓励发展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科技成果转化投资风险补偿基金等风险缓释工具,明确政府在高风险、前沿科技创新中的风险分担责任。鼓励建立科技金融风险容错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为金融机构开展创新业务提供制度保障。这些风险分担机制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顾虑,增强其服务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创新积分制是《举措》中的重要制度创新。通过建立科学、动态、多维度的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将企业创新表现与金融支持自动挂钩。创新积分可以作为金融机构评估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参考,也可以作为政府提供财税支持的重要依据。这一制度既可以解决金融机构难以识别和评价科技创新的问题,又可以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流向真正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实现“以创新论英雄、以创新配资源”的资源配置新逻辑。

  四是通过区域协同与生态营造,构建科技金融的区域网络与支撑生态。科技创新与区域发展密切相关,《举措》充分考虑了区域发展的差异性与协同性,支持地方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和创新资源禀赋,建设科技金融试验区和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试点;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活跃地区先行先试,率先探索科技金融创新模式;同时,支持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特色科技金融,实现区域协同和梯度发展。这种区域协同策略既发挥了创新高地的引领作用,又注重区域平衡发展,有利于形成全国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的格局。

  生态营造方面,《举措》推动构建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支持发展第三方科技评估、尽职调查、技术交易等专业服务机构,完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成果转化与金融资本对接平台,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有效对接;推进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金融机构、科技企业联合培养“懂科技、会金融”的专业人才。这些生态支撑举措为科技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是通过开放合作与协同推进,构建科技金融的全球视野与执行保障。科技创新具有全球化特征,《举措》充分体现了开放合作的理念:政策鼓励科技企业“走出去”,拓展跨境融资渠道,对接全球创新资源;支持科技企业开展国际并购和跨国技术转让,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这些开放合作举措有助于我国科技创新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提升国际竞争力与影响力。

  在政策执行方面,《举措》建立了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科技、金融、财政、税务、知识产权等多个部门加强协作,形成政策合力;建立了科技金融政策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设立了科技金融政策执行监测与评估机制,确保政策有效落地。这些协同推进机制为政策执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从实践层面来看,《举措》各项政策落地的关键在于完善相关制度。一是要提升各类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的专业能力,通过加强政策宣贯和创新激励机制,形成“敢贷、能贷、会贷”的金融环境。二是要重点推动风险分担体系建设,包括完善科技保险相关政策,引导各级政府加大对科技保险的投入,以及完善政府引导基金、担保等配套措施,强化对创新项目全周期支持,等等。三是要建立基于大数据和科技创新积分的科技企业风险评估体系,提高资源精准投放能力。四是加强多部门协同,推动政策、数据、资源互联互通,缩短政策落地路径,使科技金融改革真正惠及广大创新主体以及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可持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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