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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1 22:19:30 股吧网页版
烟草“大老虎”凌成兴,一审被判16年!他受贿4311万余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8亿余元
来源:红星资本局

  2025年5月2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原总经理凌成兴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凌成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凌成兴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凌成兴利用担任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1万余元。2015年以来,凌成兴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在促成、审议投资并收购股权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2.08亿余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凌成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事实和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其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的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5年1月16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凌成兴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公开简历显示,凌成兴,1957年10月生,江西上高人。1977年1月入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早年,他曾长期在江西工作,历任:上高县委常委、副县长,丰城市市长,江西省经委副主任,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江西省省长助理、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江西省省长助理、省经贸委主任等职。2001年,凌成兴任江西省副省长,后还兼任过省国资委主任,2006年,他任江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2013年5月,他任工信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2018年7月,他被免职,至2023年10月被查。

  综合自公开资料、央视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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