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其中提到,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扩大美丽家园综合修缮范围,滚动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向青年群体倾斜。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适用范围,探索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落实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
全文
上海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切实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城乡居民增收行动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统筹用好各类政策资金促进就业,将稳岗扩岗作为奖励、补贴的重要因素。统筹优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加大就业、创业和安居支持力度。支持“青年驿站”等服务载体提质扩面。完善“15分钟就业服务圈”。提升公共就业招聘平台供需匹配度和求职效率。推进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服务。优化公益性岗位开发渠道,完善分类管理机制。
(二)推进技能培训教育提质增效。实施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重点行业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使用实效和社会开放度。引育一批标杆性的优质培训机构,优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以促就业稳就业为导向,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加强新职业标准开发,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对象扩围和模式创新。支持建设高能级综合性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加快优化高校学科布局,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三)多措并举促进收入合理增长。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强化以知识价值、技术技能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工资决定机制,引导工资分配向基层一线劳动者倾斜。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的要求,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完善市值管理制度。增加适合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债券相关产品。根据国家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农村闲置住房盘活利用政策。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优质经营主体合作,探索“整村运营”委托管理模式,发展文旅、康养新业态。支持发展庭院经济、民宿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推动具备收益分配条件的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收益分配机制。
二、消费能力保障支持行动
(四)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落实我市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加快出台育儿补贴和产假社保补贴政策。探索增加育儿假和配偶陪产假。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增加公办幼儿园托班托额,推动托幼服务逐步向小月龄幼儿延伸。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五个同步”。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落实儿科服务年行动要求,促进儿科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和布局优化,完善儿科医疗救助应急响应机制,保障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高质量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滚动实施“儿童友好”为民办实事项目。
(五)强化教育支撑。努力办好家门口学校,加强对相对薄弱学校的支持,提升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的流动比例和实效。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开展未来学校探索,扩大五个新城和南北转型区域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生资助补助标准和覆盖面,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加快老旧小区和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推动公共场所为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支持上门助浴、陪诊助医等养老服务新业态发展。建立健全社会化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机制。提升养老机构专业照护能力,满足失能失智老年群体的照护需求。深化长护险试点,优化长期护理服务的支付保障。健全养老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制定我市养老金融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方案。
(七)完善社保制度体系。健全社保待遇合理调整机制。促进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发展。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政策。深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夯实基本生活救助,提高专项救助水平,创新发展服务类、精神类综合救助。
三、服务消费提质升级行动
(八)打造文化消费高地。大力发展演艺经济,支持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大型演艺活动,持续引进中外经典剧目。鼓励本土文艺创作,推出更多文艺精品。发展国风国潮、沉浸式和小剧场演出等文化新业态。引进培育高能级演艺经纪机构。加快建设博物馆之都,实施大博物馆计划、大美术馆计划、社会大美育计划。优化文化文物事业单位文创开发收入分配激励试点。
(九)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支持引入国际一流乐园IP,推动存量主题乐园优化升级,打造世界级主题乐园矩阵。以头部乐园IP为引领,深入挖掘“乐园+”消费潜力。推进“以文塑旅”,优化提升以“党的诞生地”为标志的红色文化旅游产品、以“一江一河”“建筑可阅读”等为标识的海派文化旅游产品和以朱家角、南翔、泗泾等为代表的沪派江南古镇旅游产品。综合开发郊区、乡村、古镇、名园、森林等旅游资源,鼓励经营模式创新,加强空间土地资源保障,促进与景区景点、大型活动联动。强化科技赋能旅游。
(十)大力发展体育赛事经济。放大F1中国大奖赛、上海ATP1000大师赛等国际顶级赛事溢出效应,持续引进高能级国际大赛,不断提升上海马拉松、上海赛艇公开赛、上海帆船公开赛等自主品牌赛事影响力。推动体育赛事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支持围绕重大赛事设计开发特色主题旅游产品。完善体育场馆配套商业、餐饮等服务设施,打造一站式消费集聚地。
(十一)推动文旅商体展深度融合。完善文旅商体展联动机制,促进各领域节展赛会前后衔接、相互导流。深入推进“跟着赛事来旅行”“跟着演出来旅行”“跟着文博来旅行”等特色旅游模式。放大票根经济效应,支持购物中心、景点为持有节展赛会票(证)的消费者提供优惠。
(十二)鼓励健康消费发展。加大高品质医疗服务供给,完善国际医疗服务体系,发展特色门诊部、诊所和中医国际医疗服务,推进“全科+专科”、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个性化医疗服务。优化国际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管理。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大康复辅具推广力度,鼓励将康复辅具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落实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发展房车露营、帐篷露营等新业态,支持体育装备、体育培训等行业发展。
(十三)提升生活服务消费品质。促进餐饮消费高质量发展,打造享有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美食地标。优化实施餐饮业新开门店、装修补贴等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主体门店减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打造家政服务品牌,制定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政策文件。
(十四)支持服务供给多元化品质化发展。持续深化电信、教育、养老、医疗、健康等服务业对外开放,推动科技服务、旅游等领域开放举措全面落地。推出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措施。引导企业打造“旅游+”“体育+”“健康+”“数字+”等融合性服务消费场景,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场景给予奖励。
四、大宗消费更新行动
(十五)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汽车消费,落实好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我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新增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加力支持绿色家电家居家装消费。
(十六)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扩大美丽家园综合修缮范围,滚动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向青年群体倾斜。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适用范围,探索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落实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
五、新型消费培育行动
(十七)培育前沿数字消费。推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大数据等技术在消费领域深化应用。举办人工智能领域高规格展、会、赛等活动,打造一批“人工智能+消费”场景。加快完善低空经济监管体系,持续拓展场景应用。推动超高清视听高端芯片、超高清显示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转化,落实脑机接口未来产业培育方案,深入开展具身智能场景对接和高质量孵化器建设等,持续探索前沿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应用。
(十八)扩大银发消费供给。落实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完善银发生活服务,举办银发生活节等活动。探索发放银发品质生活消费券。鼓励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兴趣类课程,支持老年大学与市场化机构合作提供更好服务。鼓励旅游平台企业开发银发专属频道,鼓励主题公园和特色景区推出优惠产品和套餐服务。优化银发专列线路,促进市内外双向旅游。
(十九)丰富悦己消费。支持开发原创IP,推动数字娱乐等领域IP与生产制造联动。支持经营主体结合古典园林、特色街区等,联动国潮动漫、文化非遗等特色IP,开发主题文旅秀演项目。支持健康养生、兴趣课程、解压疗愈、宠物陪伴等业态发展。支持创建小众品牌、原创设计师品牌。提升城市夜经济品质,打造不同特色的夜间消费集聚区和特色市集。大力发展“夜校经济”。鼓励二次元经济健康发展。
(二十)挖掘邮轮消费潜力。深化国际国内邮轮港口合作,增加互为母港和多母港航线,扩大访问港邮轮艘次、入境游客数量和换乘比例。支持邮轮旅游产品与我市旅游景点、长三角旅游景点联动,打造从船上到岸上的消费场景。支持企业探索组合航线,打造江海联运的水上旅游产品。推动“邮轮+”业态创新,拓展入境“飞机+邮(游)轮”产品,支持发展沿海邮(游)轮和内河游轮。根据邮(游)轮航线航次、停靠天数、入境游比例等,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二十一)促进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举办首发活动。试点首发进口消费品检验便利化措施和进口化妆品快速通关模式。推动国际品牌和国潮品牌的首发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五五购物节”“上海之夏”等重大活动联动。支持老字号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新品、潮品。
六、消费环境提升行动
(二十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倡导实价优质,依法严厉打击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修订我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推行更高效的消费维权方式,推广线下零售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领域或重点商圈景区试点建立消费投诉先行赔付机制,推动优化电商平台消费纠纷投诉快速处理措施和治理规则,推动重点商圈消费维权联络点全覆盖。推动相关行业组织在养老、家政等领域建立标杆化服务标准。
(二十三)优化完善消费设施。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集成应用,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推动传统百货等实体店改造成为新型商业场所,完善国际友好、银发友好、母婴友好、宠物友好等主题设施。落实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和“千集万店”改造提升活动。完善夜间消费场地、公交运力、临时停车泊位等配套设施。
(二十四)打造游客友好型城市。推动旅游业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进一步打响“上海服务”品牌。推动重要公共场所多语种标识及导览设施全覆盖,优化移动支付服务,扩大离境退税商店覆盖面,优化离境退税服务环境,营造友好便利的国际化消费环境。发展市内免税店。
(二十五)优化消费领域审批检查。制定大型营业性演出审批一件事改革方案。适当放宽营业性演出、体育赛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可售(发)票数量。建立我市巡演备案系统,落实“一次审批,全国巡演”。深入清理整治市场准入壁垒。
(二十六)保障休息休假权益。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弹性错峰休假。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二十七)鼓励工会助力消费。拓展工会会员会费使用范围,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拓展会员春秋游,开展“工会夏令营”研学活动。
七、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八)加强促消费政策协同联动。开展消费相关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增强各领域政策与消费政策的一致性和匹配度。支持多种方式做好消费帮扶工作。
(二十九)强化投资对消费的支撑作用。加大政府投资对教育医疗、技能培训、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领域项目建设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文化旅游、养老等领域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三十)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落实好国家和我市促消费相关财政政策,运用好各类财政政策工具,将促消费同稳就业惠民生结合起来。
(三十一)加强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消费金融供给。鼓励商业银行根据客户情况实施差异化授信,优化续贷机制。
(三十二)完善消费统计监测。建立健全服务消费、银发经济、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我市全口径消费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