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2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有关情况。
积极支持各地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从大规模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进入了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人民群众的需要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就是要推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同时,能够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扩大内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对于促进经济增长、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秦海翔表示。
截至2024年底,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9.4亿人生活在城镇,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稳步提升,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发展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城市更新关系到土地使用和规划调整,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张兵介绍,通过建立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存量资源资产调查,摸清数量、权属和利用情况,并落实“老城不能再拆”的要求,针对性地开展城市内部自然和人文历史方面的空间要素调查,形成统一的底图底数。在“一张图”上推动完善调查、登记、权益、规划、用途管制、执法督查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畅通部门间数据共享,真正实现把资产管起来、让资源用起来、让城市活起来,全力支持好城市更新行动。
“积极支持各地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指导落实总体规划的战略定位和空间布局,依法依规做好与详细规划的衔接等。”张兵说。
此外,自然资源部将持续深化详细规划改革,适应存量时代城市更新发展的需要。张兵表示,将提高要素精准保障能力和水平,“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编制规划的时候要尽可能高度重视研究清楚建什么房、谁来用、谁来买,特别要加强对存量盘活优化的机制研究。
将研究出台专门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司长廖媛媛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研究出台专门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贷款条件标准,满足城市更新行动金融需求,提高金融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新办法不是针对某一个局部领域,也不是针对某一项任务,而是聚焦城市更新行动本身,通过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清单管理,明确金融机构贷款条件和流程,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满足城市更新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切实加大金融的支持力度。”廖媛媛说。
她介绍,新办法首先坚持统筹推进,要求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各城市政府制定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统筹谋划,周密实施,积极做好金融服务。
二是坚持清单制管理。她提到,城市更新项目贷款实行项目清单制管理,由城市政府对项目进行初选,金融机构对备选项目自主评审,形成城市更新贷款的项目清单,增强融资的精准性、适配性和有效性。
三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她说,金融机构自主决策,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特点,合理合规设置业务品种、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四是坚持风险可控。金融机构应该充分考虑城市更新项目特点,在全面测算项目综合收益和风险基础上,开展授信审批和风险管控,做好专款专用和资金封闭管理。
她表示,后续,金融监管总局也将抓紧完善办法内容,按程序印发,指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城市更新行动,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供给。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郭方明称,将聚焦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推动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具体举措包括,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加大对城市更新相关项目的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撬动作用,鼓励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支持;完善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制度,更好提供巨灾风险保障。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可持续城市更新投融资模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吸引社会资本、社区、居民等各方面积极参与到城市更新工作中来。
将于今年6月底前下达2025年城市更新
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负责人赵成峰表示,持续加大中央投资对城市更新的支持力度。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门设立城市更新专项,支持城市更新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已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的基础上,扩围支持城市危旧住房、老旧街区(厂区)转型提质等工程。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抓紧组织计划申报和项目评审等工作,将于今年6月底前下达2025年城市更新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同时,在“两重”建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中,将继续对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此外,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赵成峰表示,还将积极推进投融资模式创新。城市更新项目投资额较大,单靠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多元化、多层级的资金投入机制。要围绕完善投入机制、提高投入效率,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
其中,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经营属性较强的,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于回报水平适中、社会资本具有投资意愿的领域,要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作用。引导支持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银行信贷资金更好参与项目建设。鼓励各地充分挖掘项目价值,探索创新城市更新模式,对投融资模式创新性强、有较好示范性的项目,中央投资将优先予以支持。
2024年,为引导部分大中城市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财政部启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首批确定了15个城市。一年多来,15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品质显著提升,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创新迈出了坚实步伐,相关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郭方明介绍,今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和财政部再选拔第二批20个城市。同时,财政部也将对相关城市的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管理等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追踪问效,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