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郑玮广州报道
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最终选在“520”这天施行,颇有几分浪漫意味。在近年陆续出台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之后,这是对民营企业的再次表态,或也可视为一次“示爱”。
从法律意义上看,民营经济促进法完成多个“第一次”: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也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在此基础上,回应近年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等领域的集中诉求,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在条文中明确,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并设置“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等多项禁止性规范。
对此,多位广东民营企业家表示,此次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意味着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从政策层面的“精准施策”上升为制度层面的“刚性保障”,比如规定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将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的投资信心和发展信心,并有利于在当前不确定性高企的国际经济环境下更好地稳定市场情绪。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部副部长、法学院教授古小东向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表示,广东民营经济活跃,发展基础好,科技创新活力强,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后,广东可在许多方面开展先行探索,比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以及搭建平台等形式,进一步细化、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相关规定,增强促进型立法的实效。
“公平竞争”单独成章
整体来看,此次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全文共9章78条,其中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权益保护等内容单独成章。
古小东表示,作为中国第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专门性、综合性立法,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法律体系和制度创新方面填补了空白,重点解决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等六大领域的制度创新问题。
“其中为确保公平竞争,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平审查、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以及禁止政府设置歧视性条款、隐性壁垒等。”古小东表示。
公平竞争是总则之后的第一个专门章节,包含第十条到第十五条6项条款。其中,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条明确,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随后,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一条到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有执法机构,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以及在制定、实施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公开数据开放等政策措施时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的法律责任。
这也是一众民营企业家重点关注的内容。
“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多个维度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强调了破除市场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打破了过去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面临的隐性壁垒,这让民营企业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东莞市工商联副主席、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丰礼表示。
除了在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等章节通过设置授权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进一步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外,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注意到,民营经济促进法还围绕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内容设立了一系列倡导性规范。
比如,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六条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第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统筹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发布鼓励民营经济投资重大项目信息,引导民营经济投资重点领域。
“回应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对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生产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纠纷解决、法律责任等作了全方位的规定,这有助于解决民营经济组织长期反映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权保护、账款拖欠、违规干预经济纠纷等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更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市场化、可预期的环境。”古小东说。
支持民企参与国家科技攻关
在法律层面得到明确的平等竞争地位有望为民营企业打开更多发展空间。
“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这意味着,民营企业可以在更多市场重点领域、国家重大项目中‘崭露头角’,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与国有企业良性竞争、互相促进、兼容合作。”广东省总商会副会长、清远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广东远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蔡仲光表示。
湛江市工商联副主席、广东龙健集团董事局主席陈逸也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了“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让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上能与其他市场主体站在同一起跑线,享受平等的要素配置政策,为民营企业投资创业扫除了障碍,增强了民企发展的信心。
同时,一些倡导性规范也被企业家“寄予厚望”。
蔡仲光就提到,此次民营经济促进法在融资方面更大程度地拓宽了民营企业的抵押担保方式,并规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这对于民营企业在贸易环境不稳定、资金回笼周期变长的情况下解决资金周转难题至关重要。”陈逸表示,面对当前风云变幻的国际市场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推动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营经济的金融产品,构建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对企业发展非常重要。
同时,陈逸提到,此次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规定,也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让企业可以更放心地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减少对单一国外市场的依赖。
“科技创新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但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民营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吴丰礼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促进投资融资”“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双轮驱动,为技术型民营企业破解发展瓶颈提供了制度性方案,比如其中提到的资金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科技攻关项目等举措,将大大缓解民营企业的资金流压力,加速技术从研发到应用的转化。
不少人士也关心,正式施行后,未来这部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基本法如何能够在实践中显现其关键作用?
古小东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与传统的管理型立法不同,属于促进型立法,重在促进、支持、引导,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少,因此增强促进型立法实效,应从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加快制定实施相关的配套制度等方面着手。其中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在市场准入、投资融资、科技创新、权益保护、服务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
“广东民营经济活跃,可以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搭建平台等方面开展先行探索。”古小东表示,下一步,广东可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进一步细化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相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搭建具体的工作平台,加强信息互联共享,以此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