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到,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资信良好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增强信贷供给、贷款周期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资金使用周期的适配性,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度。
民营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技术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2月17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提出,继续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当前,非利息融资成本难以下降,是部分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民营企业主要通过贷款获取融资,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由利息和非利息成本构成,近年来利息成本持续下行,但非利息成本较难下降。《2025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近年来贷款利率明显下降,3月份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处于历史低位。但非利息成本涉及多个收费主体,收费名目多、不透明,层层叠加,导致部分企业“体感”的融资成本仍较高。
因此,降低非利息成本是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的关键一环。笔者认为,各方宜持续发力,降低非利息成本,让民营企业融资“体感”更好。
其一,金融机构宜多维度提升对民营企业信用水平的评估能力。
非利息成本推高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报告》提到的一个案例显示,某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5.16%,其中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率为3.5%,非利息成本合计为1.66%,占综合融资成本32%。非利息成本包括抵押费、担保费、中介服务费等,其存在的主要原因是银行与民营企业的信息高度不对称,银行需要通过外部增信来放贷。
从这个视角来看,银行机构提升对民营企业信用水平评估能力,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成本。目前,部分互联网银行依托AI建模技术,将企业主信用画像、产业链生态位、税收社保数据等多个维度纳入风控模型,正在改写“无抵押不贷款”的传统剧本。未来金融机构宜持续加强对科技的应用,打破银企信息壁垒,降低非利息成本。
其二,金融机构需持续完善激励考核机制。
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占绝大多数,这类企业普遍存在抵押物不足、违约成本低等特征。银行对这类企业贷款时要求担保介入的一大原因是信贷员头顶追责机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因此,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对降低非息融资成本也至关重要。当然,完善激励考核机制不是忽略商业可持续性,而是在不放松风控的前提下,不断提升容错纠错机制。当银行从业者在放贷时既能获得正当激励,也能确保尽职免责,民营企业的非利息融资成本有望持续压缩。
其三,强化监管,形成政策合力。
一方面,非利息成本的治理已超出单一金融范畴,亟待形成“大监管”格局。例如,近年来多地试点的“银税互动”,帮助民营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未来,针对民营企业融资,进一步加强财政贴息、数据共享等政策工具的组合运用,才能构筑起降本增效的系统工程。另一方面,加强对非利息成本的监管也很重要,部分非利息成本“藏”在综合成本中,企业难以察觉,稀里糊涂地支付了额外费用。监管部门需进一步提升融资收费透明度,压缩非利息成本空间。
总之,降低民营企业非利息融资成本有利于激发我国市场活力,为产业升级提供长效支撑。此举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实深化,更是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