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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0 00:51:40 股吧网页版
科创债迎来三周年“生日” 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再添澎湃动能
来源:证券日报

  2025年5月20日,这是一个值得资本市场纪念的好日子:科技创新债券(以下简称“科创债”)“履职”恰满三周年。

  科创债是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融资工具,主要包括科创票据(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上市)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在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发行上市)两大品种。

  自科创债推出以来,发行规模屡创新高,有力推动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

  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自2022年5月20日以来,截至目前,共有1190只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发行规模合计达1.30万亿元;共有1579只科创票据发行上市,发行规模合计达1.38万亿元。两项金融工具累计惠及625家科技创新企业。

  在高质量发展的资本市场,相关政策“春风”再次吹拂这片创新沃土。2025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从丰富产品体系、完善配套机制等维度,为科创债发行“架桥铺路”。随后,沪深北证券交易所迅速跟进,以细化措施搭建包容性制度框架;交易商协会创新推出科创票据,构建债市“科技板”;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宣布,2025年至2027年全额减免相关交易手续费。至此,由多部门协同推进、多层面政策支撑的金融“组合拳”全力打出,科创债政策迎来全面升级。

  毫无疑问,三度春秋,科创债以其制度创新之“风”,正在吹活资本市场要素流动之“春水”,高扬起科技强国的资本“风帆”。展望未来,全面深化改革下的科创债在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下,必将焕发勃勃生机,激起更大的澎湃动能。

  三年“筑基”

  融资新生态正在显效

  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与大力倡导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浪潮下,科创债应运而生。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在此过程中,债券市场作为直接融资体系的关键构成部分,融资规模远超股票市场,理应在支持科技创新中发挥关键作用。

  在政策的持续推动与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2021年3月份,沪深交易所引导优质企业在原有的创新创业债券框架下,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同时,交易商协会也推出高成长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此后,为持续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引导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22年5月20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6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标志着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品种正式落地。同日,交易商协会将科创类融资产品工具箱升级为科创票据。两者在期限上互为补充,共同构建起层次分明、功能完备的科创债体系,为科技创新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

  从市场实践来看,在我国科技产业高速发展与政策定向引导的双重驱动下,科创债主体发行踊跃,募集资金精准直达科创领域。

  从发债主体类型来看,科创企业类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信科为代表,发债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技术创新及应用、采购生产设备等;科创升级类以河钢集团等为代表,发债资金用于推动主营业务技术升级改造,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科创投资类以上海科创投、深创投、苏州元禾等创投机构为代表,发债资金用于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各阶段科创企业;科创孵化类以合肥海恒、张江高科等高科技园区运营企业为代表,发债资金用于孵化园区内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科创企业、新建科创产业园区等。

  中证鹏元研发部高级董事、资深研究员高慧珂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科创债对产业发展具有多层次支撑作用: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贯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升级”全链条,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助力培育未来产业创新主体。科创债全维度覆盖、全链条赋能的特点,使其成为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结构深度调整的核心金融工具。

  多措并举支持科创债发展

  金融机构成一类发行主体是亮点

  技术从萌芽到落地,需要经历反复验证与迭代,研发周期长,因此科创企业更青睐长期、稳定的资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在此背景下,科创债政策迎来全面升级。2025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创债有关事宜的公告,从丰富科创债产品体系和完善科创债配套支持机制等方面,对支持科创债发行提出多项重要举措。

  随后,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跟进发布细化举措,从拓宽发行主体、丰富产品设计、优化发行管理流程、完善投资交易机制、强化增信支持和优化信息披露与评级等方面,全方位赋能科创债市场“更上层楼”。

  以拓宽发行主体为例,在前期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四类企业基础上,结合科创资金特点,新增金融机构作为一类科创债发行主体。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执行总监冯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交易所市场方面,新增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科创债发行主体,这将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各类型融资的能力,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有助于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银行间市场方面,新推出的科创债适用科技型企业的范围明显拓宽。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至少12家券商披露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公告,合计拟发行总额不超过177亿元;浦东银行、兴业银行和杭州银行等3家商业银行发行300亿元科创债;此外,还有14家股权投资机构完成发行、11家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注册,注册发行金额合计约200亿元,发行人已覆盖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地。

  大公国际首席宏观分析师刘祥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科创债升级后,将成为驱动我国科技发展与经济转型的强劲引擎,在前沿科技突破领域,将重点向量子计算、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通过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助力我国抢占全球科技竞争制高点;在绿色经济转型方面,将为绿色科技企业开辟专项融资渠道,加速能源、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绿色化升级进程,为实现“双碳”目标注入金融动能;在国际资本融合层面,将积极探索跨境发行与投资新模式,同步构建更适配的评级体系,推动国际资本与科技创新深度耦合,提升我国科技产业的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助力科技金融新蓝图

  科创债市场潜力巨大

  站在新的历史节点,科创债的未来图景已清晰可见。随着政策体系的持续完善与市场机制的深度革新,这一金融工具将以更立体的维度、更澎湃的动能,推动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向纵深发展。

  在此进程中,唯有紧扣理论逻辑与实践场景的融合脉络,在关键结合点上深化探索,方能构建起“理论突破驱动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引领实践升级、实践升级反哺理论深化”的螺旋式上升闭环,让科创债真正成为科技金融生态迭代的核心引擎。

  在刘祥东看来,未来需要在风险定价、市场衔接与工具协同三方面下功夫。首先,通过构建多层次风险收益产品体系,充分满足多元化投资者的差异化配置需求,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更加有效的风险定价体系。其次,可借鉴国外市场的分层逻辑,将科创债市场细分为基础层、成长层、领先层,分别对应种子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构建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链条,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无缝衔接与功能互补。最后,构建“股债联动”的协同融资机制,通过可转债、认股权证等结构化产品设计,实现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的有机衔接,同时探索“科创债+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补偿基金”等创新的复合模式,建立覆盖“募投管退”全链条的协同规则,实现风险收益的跨周期平衡。

  高慧珂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可考虑逐步统一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和科创票据的发行规则,以减少对科创债发行和投资带来的不便;创新科创企业特色化信用风险评估体系。

  冯琳建议,着眼于“市场机制优化”,可从发行、交易、风控全流程提升市场效率。她认为,可通过适度放宽发行端和投资端的评级限制,优化私募债发行机制、配套规则以及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一级市场运行机制;通过培育做市机构、发展电子交易平台、培育多元化投资者,畅通二级市场交易机制,提高市场流动性;推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强化投资者保护。

  未来,随着市场分层机制的完善与工具协同生态的成熟,这场始于债券市场的创新实践,终将在理论突破与实践探索的双向赋能中,塑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新范式,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源源不断的资本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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