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金融法院召开“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近两年以来北京金融法院保护投资者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据介绍,过去两年,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案件15267件,其中涉投资者保护相关民商事、行政案件共4773件,占全院总收案数的31%。涉投资者保护案件主要呈现案件类型多元化、当事人多元化、诉讼请求多元化、交易市场多元化等特点。
据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峰介绍,涉投资者保护案件的案由主要集中在证券纠纷、合同纠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方面,具体体现在银行理财、股票、基金、信托、期货等不同的金融产品上。这类型案件涉及的主体类型日趋广泛,既包括信息与资源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也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还包括专业机构、中介机构等。同时,投资者的诉讼请求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金钱赔偿,还根据案件特点呈现多元化趋势,如要求解除合同、更正信息、行为禁令等。而相关的诉讼行为也涵盖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北交所和港交所等多个交易市场。
“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积极发挥司法作用,妥善办理资本市场案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秩序。”薛峰表示。
记者采访了解到,北京金融法院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做实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判罚力度,同时多措并举,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促进资本市场生态良性循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大立审执协同,精准审查确定保全财产,全力实现投资者胜诉债权。同时,北京金融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金融风险苗头,强化对交易模式、产品逻辑的穿透式审查,协同监管、融入行业、深入企业就普遍性问题开展调研,抓早抓小推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
为提升投资者法治意识,北京金融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推出“融享微课”“融法说证券”系列普法栏目,发布多个白皮书、多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领投资者保护价值导向,推动金融法律知识进万家。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丁宇翔介绍了10件司法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有明确资管产品管理人责任认定的案例,有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和金融机构如实告知义务的案例,也有体现法院全方位立体追责,创新审判工作方式和明确期货市场参与者责任的案例。这批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现了北京金融法院在贯彻落实倾斜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审判理念上的实践探索。
对于当下投资者频繁使用网上银行、App等线上方式购买基金、期货等金融产品的情况,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法官李默菡表示,无论是柜面交易,还是线上交易,仅是交易场所和途径的区别,对于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要求并没有本质的差异,不会因为线上交易就减轻或免除金融机构相应的适当性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线上交易的适当性义务审查,一般也会采取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审查形式,主要审查金融机构线上销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电子化文件和手续是否完备等。
“当前金融产品设计日趋复杂,存在层层嵌套、规避监管、转嫁责任等风险隐患。此次发布会,让我们看到了北京金融法院持续与时俱进,面对各种新类型、疑难复杂的金融纠纷,运用司法智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无二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孟令悦表示,建议北京金融法院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挥金融司法裁判行为的指引作用,推动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在全社会形成投资者保护的强大合力。
新闻发布会后,北京金融法院举办了一场涉投资者保护的庭审观摩活动,此次庭审由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峰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第二庭庭长丁宇翔、三级高级法官李方组成合议庭。该案为某基金公司与本案申请人签署的《增资协议》,其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各方就《增资协议》履行情况发生争议,某基金公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认为《增资协议》上并非本人签名,要求确认该仲裁约定无效或不成立。该案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