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迎新规 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赵冬芹)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组办法)。修订后的重组办法创新了多个“首次”,包括首次建立简易审核程序,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监管要求,建立分期支付机制,引入私募基金“反向挂钩”安排,进一步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
大幅简化审核流程,提高重组效率,是本次修改中备受市场关注的一项变化。新设重组简易审核程序,明确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重组交易无须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审议,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明确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锁定期要求,对被吸并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设置6个月锁定期,构成收购的,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8个月的锁定期要求;对被吸并方其他股东不设锁定期。
同时,新规还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私募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实施“反向挂钩”,明确私募基金投资期限满48个月的,第三方交易中的锁定期限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重组上市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股东的锁定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12个月。
东吴证券分析师孙婷认为,并购重组政策的放松有利于一级市场私募基金的退出,券商直投业务有望释放业绩。考虑到并购业务具备明显的马太效应,头部券商在资金实力、专业人才、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具有优势,因此将更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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